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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股份: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92021/6/102021/6/10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92021/6/102021/6/10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鲁莒泽农业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5元。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按照不同持股期限差别化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折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应纳税额为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应纳税额为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675 元。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0%的企业所得税代扣代

缴,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6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99号

联系电话:0531-58675810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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