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
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