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0282020年8月
- 1 -
资料目录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0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1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2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3议案七: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7议案八: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18议案九: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9议案十: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21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2
- 2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1、本次会议秘书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2、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大会现场仅提供会议议程及公共借阅的会议资料。
4、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即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5、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涉及事项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关系,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及操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本公司2020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8、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 3 -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生泉
3、会议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中三路15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
2、 审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下述议案,并发表意见: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议案八: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议案九: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议案十: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4 -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各2名)
4、 大会投票表决审议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一名监事及一名律师、两名现场股东代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并由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
5、 大会通过决议
(1) 见证律师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2)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3)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5 -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6 -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吴中融泰及周立君先生,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3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 7 -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配股:P1=(P0+A×K)/(1+K)
(4)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且在每股配股价格大于P0的情况下,则由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涉及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内容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3,705,69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拟认购金额(元) | 拟认购股数(股) |
1 | 吴中融泰 | 不低于375,000,000.00 | 不低于40,279,269.00 |
2 | 周立君 | 125,000,000.00 | 13,426,423.00 |
合计 | 500,000,000.00 | 53,705,692.00 |
注: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
- 8 -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吴中融泰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周立君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 9 -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0 -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1 -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2 -
议案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3 -
议案六: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融泰”)及周立君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吴中融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吴中融泰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135898532L |
成立日期 | 1980年4月20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28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沈生泉 |
注册地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第十层1017、1019室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非危险性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吴中融泰的产权控制关系
- 14 -
3.吴中融泰的主要业务吴中融泰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苏州市天凯汇润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00%
6.00%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市越旺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市滨湖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鼎鑫投资
有限公司
苏州鼎鑫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
苏州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股份合作社等股份合作社持股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
会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长远社区股份合作社等股份合作社持股 | |||||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
会
100.00%
100.00%
23.52%
23.52%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
20.00%
20.00% | 80.00% | 57.33% |
24.00% | 23.00% | 1.00% | 23.00% |
23.00%
42.67%
42.67%
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小巨人
韩福康 | 无锡小巨人 |
吴建平
0.03%
0.03% | 97.13% | 2.84% |
0.93%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8.91%
28.91%
99.07%
- 15 -
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等。吴中融泰为控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具体业务。4.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7,217.52 | 22,113.72 |
负债合计 | 600.00 | 19,660.00 |
所有者权益 | 6,617.52 | 2,453.72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362.86 | -1,748.62 |
净利润 | -362.86 | -1,748.62 |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苏州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苏城专审字(2020)第0250号),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其单体报表数。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705,692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次会议另行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五、历史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赛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傲生物”)增资人民币 3,000 万元整,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柱英先生拟向赛傲生物增资人民币 500 万元整,公司董事蔡建华先生拟向赛傲生物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整。截至2019年8月3日,赛傲生物已办理本次增资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 16 -
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市吴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2,400万元,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5日,苏州市吴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独立董事已经对以上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相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7 -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分别与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8 -
议案八: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6)。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9 -
议案九: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 -
议案十:
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1 -
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融泰”)拟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认购金额为37,500.00万元。目前吴中融泰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8.91%,本次发行完成后,吴中融泰的持股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来发行时,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将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要约收购豁免程序,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吴中融泰就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本单位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在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吴中融泰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2 -
议案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批准和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回复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和锁定上市时间等与上市有关的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以及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相关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 23 -
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项、第6项和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