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改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2019]10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2 |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
份。 | 份。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 |
3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