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