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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中科曙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鉴于公司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会议召开日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调整系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33人调整为52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万股调整为1275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4名激励对象授予1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5元/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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