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服务器等产品。关联方以市场化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