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录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4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议案一:关于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 10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本次会议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律师一名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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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401会议室(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敏海先生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
2、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宣读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3.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3.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08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咨询
四、审议与表决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计票、监票统计表决结果(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六、通过大会决议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剩余募集资金152,457,050.06 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5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943,506.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备注 |
1 | 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 | 23,515.20 | 11,870.00 | 50.48% | 本次拟终止 |
2 | 研发中心建设 | 5,500.00 | 4,360.33 | 79.28% | 2020年3月 |
已结项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
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 | 23,515.20 | 11,870.00 | 15,245.71 |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地质状况的原因,公司曾两次变更“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从而影响了整体项目的进度(详见公司于2016年 7月 26日、2017年 1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由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环评审批的趋严,从而导致该项目实施的时间跨度较长,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遇均发生了变化;公司目前募投实施地点距离居民区较近,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要求日趋严格;另外,公司的现有产能基本能与公司的市场销售需求相匹配。
结合目前国民经济形势和对行业预计,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和贸易战的冲击,国内外市场情况很不明朗,继续投入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认为不宜进一步扩大产能,拟终止募投项目实施。
三、本次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5,245.71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245.71万元(含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000万元(尚未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优化调整。上述调整可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流动资金,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1月)》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会议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1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