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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目 录

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二、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三、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 7

四、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8

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议案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 15

2.01熊钰麟 ....................................................................................................................................... 15

2.02熊明慧 ....................................................................................................................................... 15

2.03林庆文 ....................................................................................................................................... 15

2.04何万山 ....................................................................................................................................... 15

2.05俞田龙 ....................................................................................................................................... 15

2.06阴昆 ........................................................................................................................................... 15

议案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18

3.01唐功远 ....................................................................................................................................... 18

3.02陈俊 ........................................................................................................................................... 18

3.03曹红 ........................................................................................................................................... 18

议案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 20

4.01何英俊 ....................................................................................................................................... 20

4.02黄乐珊 ....................................................................................................................................... 20

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下午14:00开始现场签到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下午13:30-14: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熊钰麟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2. 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3. 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4. 提议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5. 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2.01熊钰麟

2.02 熊明慧

2.03林庆文

2.04何万山

2.05俞田龙

2.06阴昆

议案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3.01唐功远

3.02陈俊

3.03曹红

议案4.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4.01何英俊

4.02黄乐珊

—审议、表决—

1. 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 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3. 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4. 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5.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6. 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7.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8. 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9.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二、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如有)、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提前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迟到的股东不参加表决和发言。特殊情况,请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三)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六)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

(八) 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

侵犯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 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 3 项议案的表决。

(二) 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然后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三) 设监票人两名,并设一名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监票人具

体负责以下工作:

1. 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3. 统计表决票。

(四)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

时请在表决票上注明所代表的股份数并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 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

(六) 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 会场设有一个流动票箱,股东(或股东代表)按顺序投票。

(八) 现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和统计表决票。

(九) 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 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

四、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7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参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七) 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七) 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将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本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6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 检查公司财务;
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7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8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 以专人送出; (二) 传真 (三) 以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四)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 以专人送出; (二) 以公司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 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四)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9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公司公告的方式进行。一经公告,即视为所有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10第一百六十九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11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12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收件方收到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日期。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发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件人发出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日期。

议案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人组成,非独立董事六人,独立董事三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熊钰麟先生、熊明慧女士、林庆文先生、何万山先生、俞田龙先生、阴昆先生等六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当选之日起三年。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为便于股东大会表决,总议案和子议案安排如下: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2.01熊钰麟

2.02熊明慧

2.03林庆文

2.04何万山

2.05俞田龙

2.06阴昆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钰麟,男,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人,大学学历,为公司主要创始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1984年6月成立台湾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弘讯”),2001年9月创立宁波弘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有限”),1989年2月至今担任台湾弘讯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桥弘数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桥弘”)董事长,201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8月至今担任Red Factor Limited公司董事长。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伊雪松机器人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曾任EQUIPAGGIAMENTI ELETTRONICI INDUSTRIALI S.p.A(以下简称“意大利EEI“”)董事长。

熊明慧,女,1993 年3月出生,中国台湾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吾酶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长、绿巨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吾帮土智慧生活有限公司(台湾)董事、宁波帮帮忙智慧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0 年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熊明慧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熊钰麟、周珊珊之女。

俞田龙,男,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08年9月担任弘讯有限业务经理,2008年10月至2011年9月担任弘讯有限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2018年8月任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庆文,男,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台湾人,大专学历。1984年7月至2008年1月任台湾弘讯技术部经理,2008年2月至2010年1月任台湾弘讯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6年4月任台湾弘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担任台湾弘讯副董事长,200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一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万山,男,1964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人,大专学历。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历任台湾弘讯品保部经理、生产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台湾弘讯生产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先后担任台湾弘讯品保部经理、资材部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担任台湾弘讯总经理,200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是行业标准《机械电气设备塑料机械计算机控制系统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GB/T24113.1-2009)的主要起草人。

阴昆,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年4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上海桥弘研发部组长、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上海桥弘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上海伊意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担任意大利EEI公司董事长。

议案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人组成,非独立董事六人,独立董事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唐功远先生、陈俊先生、曹红先生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当选之日起三年。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津贴每月税前8000元。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为便于股东大会表决,总议案和子议案安排如下:

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3.01唐功远

3.02陈俊

3.03曹红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功远(独立董事),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硕士学位;加州大学戴维斯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旧金山州立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获得结业证书;哈佛大学法学院,国际律师,获得结业证书。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讲师、中美贸易与投资公司法律顾问、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法律顾问,2015年至今在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俊(独立董事),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后备),美国德克萨斯大学Austin分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兼任香港中文大学和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行为科学学会常务理事、杭州市职业经理人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兼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红(独立董事),男,195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子管厂一分厂工程师,北京京东方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投资总监、副总裁、首席质量/安全/环境官,现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安管理资深专家。

议案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根据监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推举何英俊先生、黄乐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为便于股东大会表决,总议案和子议案安排如下:

4.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4.01何英俊

4.02黄乐珊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英俊,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人,大学学历,法学士。曾任镭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7月至今担任财团法人极忠文教基金会董事、秘书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桥弘数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2016年2月至今任台湾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黄乐珊,女,1975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人,大学学历,商学士。2012年6月至今任职于台湾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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