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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筱龙女士在窗口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该减持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董事、副总经理周筱龙女士于2020年7月13月卖出公司股票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8%,平均成交价格为6.8元/股,成交金额为272,000元。因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日7月22日前10个交易日为窗口期,本次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行为。

经公司自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初稿于7月20日完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 本次窗口期减持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筱龙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 公司将以此为戒,并将组织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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