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法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
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姜 涟
________________周 芬
________________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姜 涟
________________周 芬
________________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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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________________周 芬
________________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