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三、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