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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1元/股调整为5.2571元/股,授予总量由

318.00万股调整为445.20万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调整。

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7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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