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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 内(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期间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0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期间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0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买卖时间区间累计买入数量(股)累计卖出数量(股)
1余乾虎中层管理人员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0月8日120,40036,300
2陈芳芳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9月6日93,30066,500
3李吉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8月14日9,5002,000
4林平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4月18日至26,10018,600
2018年10月11日
5牛丽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6日300300
6王福兵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8月28日54,60050,000
7王新军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10月12日178,800150,480
8徐先福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7月20日5,300100
9杨勇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7月26日5,0005,000
10叶军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0月9日372,784387,984
11章碧薇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19,90013,100
12周华荣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6日2,0000
13包永庆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8月14日93,60044,400

经核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余乾虎、陈芳芳 、李吉 等13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综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

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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