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现就公司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严健军 | 周桐宇 | 何晓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