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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

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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