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第十次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第十次修订)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事项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票合计10,596,116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14,471,311股变更为903,875,19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14,471,311元变更为903,875,195元。
根据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股份总数由原914,471,311股变更为903,875,195股,注册资本由原914,471,311元变更为903,875,195元,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就上述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
914,471,311元。
914,471,311元。 | 903,875,195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4,471,311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03,875,195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17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2月25日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2014年5月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修订。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第六次修订;2017年4月19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第七次修订。2021年1月25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次修订。2021年5月12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第九次修订。 | 条二百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17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2月25日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2014年5月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修订;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第六次修订;2017年4月19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第七次修订;2021年1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次修订;2021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第九次修订;根据2021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次修订。 |
登记及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