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出版传媒:出版传媒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 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五)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 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提案主要来自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监事会办事机构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并向监事会主席报告。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事机构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四)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或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的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日期。

第十三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监事出席,有关监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第十五条 每名监事只能接受一名监事的委托,监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其他监事委托的监事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审议提议时,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第十九条 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三) 会议议程;

(四) 监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办事机构代为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内”、“前”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