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关交易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所属辽宁北方出版物配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该项关联交易协议。
独立董事: 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