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该等同志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闯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琦、刘国玉、费宏伟、单英琪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费宏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