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因此同意提名杨建军、张东平、陈闯、班峰、王琦、费宏伟、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