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