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
(A股 股票代码 601998)
2020年4月23日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方合英董事、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董事长李庆萍、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佩霞声明并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
董事会秘书 | 张青 | |||||||
联席公司秘书 | 张青、甘美霞(FCS,FCIS)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 |||||||
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 | +86-10-85230010/+86-10-85230079 | |||||||
投资者电子信箱 | ir@citicbank.com | |||||||
客服和投诉电话 | 95558 | |||||||
股份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 A股 | 普通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信银行 | 601998 | |||
优先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信优1 | 360025 |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信转债 | 113021 | |||||
H股 | 普通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0998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 3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比上年末增减(%) |
总资产 | 7,032,434 | 6,750,433 | 4.18 |
贷款及垫款总额(注) | 4,154,393 | 3,997,987 | 3.91 |
总负债 | 6,480,163 | 6,217,909 | 4.22 |
客户存款总额(注) | 4,277,557 | 4,038,820 | 5.91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956,306 | 951,122 | 0.55 |
拆入资金 | 60,756 | 92,539 | (34.35) |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 536,970 | 517,311 | 3.80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权益 | 462,022 | 442,363 | 4.44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9.44 | 9.04 | 4.42 |
注:为便于分析,本节及2.9季度经营情况中涉及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均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 1-3月 | 2019年 1-3月 | 2020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1,509 | 47,410 | 8.65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 14,453 | 13,216 | 9.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 14,411 | 13,257 | 8.70 |
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0.85% | 0.88% | 下降0.03个百分点 |
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86% | 13.12% | 下降0.2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82% | 13.16% | 下降0.3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0 | 0.27 | 11.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9 | 0.27 | 7.4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7 | 0.26 | 3.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7 | 0.26 | 3.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923) | (8,434) | (764.6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9) | (0.17) | (776.47) |
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政府补助 | 7 | 4 |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 (5) | (30) |
其他净损益 | 54 | (1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 | 56 | (36) |
所得税影响额 | (14) | (5) |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额 | 42 | (41) |
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42 | (41) |
2.4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截至报告期末的净资产、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5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在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本行进一步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2%,比上年末上升0.2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41%,比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67%,比上年末上升0.23个百分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2%,比上年末上升0.2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28%,比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63%,比上年末上升0.27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监管值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比上年末增减(%) | |||
本集团 | 本行 | 本集团 | 本行 | 本集团 | 本行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 | 464,254 | 418,560 | 444,203 | 400,281 | 4.51 | 4.57 |
一级资本净额 | - | 541,976 | 493,507 | 521,758 | 475,229 | 3.87 | 3.85 |
资本净额 | - | 659,934 | 606,200 | 635,897 | 583,338 | 3.78 | 3.92 |
其中: |
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 | 5% | 260,334 | 239,955 | 255,679 | 235,902 | 1.82 | 1.72 |
一级资本最低要求 | 6% | 312,400 | 287,946 | 306,815 | 283,082 | 1.82 | 1.72 |
资本最低要求 | 8% | 416,534 | 383,929 | 409,087 | 377,443 | 1.82 | 1.72 |
储备资本要求 | 2.5% | 130,167 | 119,978 | 127,840 | 117,951 | 1.82 | 1.72 |
逆周期资本要求 | - | - | - | - | - | - | - |
附加资本要求 | - | - | - | - | - | - | - |
风险加权总资产 | - | 5,206,673 | 4,799,108 | 5,113,585 | 4,718,035 | 1.82 | 1.72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0% | 8.92% | 8.72% | 8.69% | 8.48% | 上升0.23个百分点 | 上升0.24个百分点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0% | 10.41% | 10.28% | 10.20% | 10.07% | 上升0.21个百分点 | 上升0.21个百分点 |
资本充足率 | ≥10.50% | 12.67% | 12.63% | 12.44% | 12.36% | 上升0.23个百分点 | 上升0.27个百分点 |
2.6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监管值 | 2020年 3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9年 9月30日 | 2019年 6月30日 | |
杠杆率 | ≥4% | 6.51% | 6.44% | 6.07% | 5.89% | |
一级资本净额 | - | 493,507 | 475,229 | 428,022 | 416,966 |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 | 7,575,429 | 7,376,332 | 7,053,403 | 7,077,912 |
注:上表为本行口径数据
2.7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监管值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147.56% | 149.27% |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 - | 761,664 | 744,317 |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 - | 516,187 | 498,654 |
2.8 资产质量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监管值 | 实际值 | 监管值 | 实际值 | |
不良贷款比率 | - | 1.80% | - | 1.65% |
拨备覆盖率 | ≥140% | 177.37% | ≥140% | 175.25% |
贷款拨备率 | ≥2.1% | 3.19% | ≥2.1% | 2.90% |
注: 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
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2.9 季度经营情况
自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爆发以来,本集团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以及调控支持政策,积极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一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疫情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应对,报告期内各项业务经营发展总体平稳。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0,324.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18%;贷款及垫款总额41,543.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91%;负债总额64,801.6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22%;客户存款总额42,775.5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91%。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44.53亿元,同比增长9.36%;实现营业收入515.09亿元,同比增长8.65%。其中,利息净收入319.12亿元,同比增长5.96%;非利息净收入195.97亿元,同比增长13.32%。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748.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6.85亿元;不良贷款率1.80%,比上年末上升0.1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7.37%,比上年末上升
2.1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19%,比上年末上升0.29个百分点。
2.10 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综合施策,主动加强各类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各项政策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导向,全力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发展。授信投放坚持稳字当头,积极寻找资产的避风港,把握新兴产业、新基建等领域业务机遇,引导授信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加强统一授信管理,提升优质客户经营质效,推动子公司统一授信机制落地。加快落实经营主责任人制和专职审批人制。持续推进智能风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全面摸排授信业务受疫情影响情况,分类施策,稳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受疫情影响客户的相关续作安排。加大资产质量考核力度,做好资产质量管控,夯实资产质量。深化问题资产经营,加大已核销资产现金清收力度。
2.11 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协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要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积极有效运作,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审慎履职,本行公司治理实效不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10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4次为通讯表决会议)、10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由8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均为现场会议)、2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报告期内,本行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12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70,767 | ||||||
其中:A股普通股股东(户) | 141,467 | ||||||
H股普通股股东(户) | 29,300 | ||||||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类别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H股 | 31,988,728,773 | 65.37 | 无 | 无 |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H股 | 11,555,446,134 | 23.61 | 无 | 未知 | -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2,147,469,539 | 4.39 | 2,147,469,539 | 无 |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1,114,065,677 | 2.28 | 无 | 无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272,838,300 | 0.56 | 无 | 无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H股 | 168,599,268 | 0.34 | 无 | 无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A股 | 143,362,577 | 0.29 | 无 | 无 | - |
茂天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31,034,400 | 0.06 | 无 | 无 | -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27,216,400 | 0.06 | 无 | 无 | - |
易方达基金-工商银行-外贸信托-外贸信托·稳富FOF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A股 | 24,114,842 | 0.05 | 无 | 无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数量 |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31,988,728,773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38,928,294 |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3,049,800,479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1,555,446,134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11,555,446,134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14,065,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4,065,67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72,83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838,3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8,599,268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168,599,268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43,362,577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362,577 | |
茂天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31,03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34,400 |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27,21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16,400 | |
易方达基金-工商银行-外贸信托-外贸信托·稳富FOF单一资金信托 | 24,114,842 | 人民币普通股 | 24,114,842 | |
顾利勇 | 19,980,646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80,646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注:(1)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
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
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5)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1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31 | |||||||
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报告期内增减(+, -) | 期末持股 数量 | 持股 比例(%) | 所持股份类别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 | 43,860,000 | 12.53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其他 | - | 38,430,000 | 10.98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其他 | - | 38,400,000 | 10.97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其他 | - | 30,700,000 | 8.77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其他 | - | 30,700,000 | 8.77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盛添利1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 | 30,700,000 | 8.77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浦银安盛基金公司-浦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 其他 | - | 21,930,000 | 6.27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兴全睿众资产-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 | 15,350,000 | 4.39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 | 10,960,000 | 3.13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交银施罗德基金-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 | 8,770,000 | 2.51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1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 | 8,770,000 | 2.51 | 境内 优先股 | - | - | - |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三、重要事项
3.1 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第一季度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1-3月 | 比上年末/上年同期增减(%) | 变动原因 |
衍生金融资产 | 30,833 | 80.1 | 利率衍生工具重估值增加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2,098 | 925.7 | 境内买入返售债券增加 |
拆入资金 | 60,756 | (34.3) | 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减少 |
衍生金融负债 | 31,342 | 86.2 | 利率衍生工具重估值增加 |
其他综合收益 | 12,567 | 70.7 | 金融投资重估储备增加 |
投资收益 | 4,469 | 56.3 | 债券及基金等证券投资收益与重估值增加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123 | 244.6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2月7日,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各项相关议案,本行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
亿元A股可转债。2019年3月4日,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上市方案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本行完成了400亿元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53,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21,175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4327%;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847,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96175%。
2019年1月30日,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行拟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优先股。该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于2020年1月29日期满。鉴于本次优先股的工作尚在进行中,2019年12月18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授权期限延长至2021年1月29日。该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除延长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外,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上述发行A股可转债有关情况、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授权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