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实施该方案。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