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投资贵州乌江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所发行中期票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 2 亿元理财资金投资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 发行中期票据的交易事项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 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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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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