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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晓慧)(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晓慧)(离任)

本人在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从公司离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晓慧,1967年12月出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4月从本公司独立董事岗位离任。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博士,先后在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等工作,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等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要求,任职期间兼职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相关规定,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4次,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

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44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1次,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类别任职期间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1110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1110
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11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000

本人作为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年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对利润分配方案及计提跌价减值准备进行事前确认,并对金融衍生品业务和公开发行债券的议案进行确认;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交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2023年度投融资计划、项目后评价计划和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等议案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例如,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关于部分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进行问询:企业2022年审计尚未完成,是否影响增资;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应积极提高分红比例,提振股东信心等。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的汇报,并保持持续沟通。

(五)独立董事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每月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董事会月报》,对公司当月运营情况、市场表现、三会信披、行业信息等内容进行了解,并就关心的具体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相关事项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考察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中小股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获得公司信息。

同时本人也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听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并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均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其他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2023年度投资理财计划、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

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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