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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晓慧、于飞、刘太刚、洪永淼、谭建方、及非执行董事顾铁民、职工董事王肇嘉7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1.审计师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汇报;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年报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8.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二)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1.审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汇报;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

(二)对聘任2023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2年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金隅集团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正确运用监盘、函证、抽样、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恰当、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圆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履职,在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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