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集团”)《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作为金隅集团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金隅集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签字:
于飞 刘太刚
李晓慧 洪永淼
谭建方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