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9-06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2日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发行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12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8金隅01”、证券代码为“143731”;品种二简称为“18金隅02”证券代码为“143734”。
3、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8金隅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18金隅
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18金隅01”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8金隅02”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4号文
7、债券利率:“18金隅01”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4.70%;“18金隅02”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5.0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18金隅01”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1日,“18金隅02”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18金隅01”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1日,“18金隅02”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1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18金隅01”和“18金隅02”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18金隅01”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2日,“18金隅02”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8金隅01”的票面利率为4.70%,每手“17金隅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00元(含税)。
“18金隅02”的票面利率为5.00%,每手“18金隅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金隅01”、“18金隅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10-59575916
传真:010-66417784
2、主承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梁咏梅、王飞、胡普琛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电话:021-38874800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