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为刘太刚、洪永淼、谭建方、尹援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刘太刚、洪永淼、谭建方、尹援平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太刚、洪永 淼、谭建方、尹援平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刘太刚作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 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任 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2、是否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一以上的股东或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 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3、是否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4、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或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5、是否系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是否系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
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 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刘 康温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洪永淼作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 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 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任 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2、是否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一以上的股东或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 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3、是否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4、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或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5、是否系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是否系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
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 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谭建方作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 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 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任 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2、是否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一以上的股东或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 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3、是否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4、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或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5、是否系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是否系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
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 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尹援平作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 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 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任 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2、是否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一以上的股东或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 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3、是否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4、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或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5、是否系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是否系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
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 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
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