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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大唐发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企业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及公司所属各企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

(四)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机构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

2.高比例送转股份;

3.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4.要约收购;

5.发行证券;

6.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7.回购股份;

8.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

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前述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一)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地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登记备案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指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资本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送等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公司本部各部门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本企业(部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为本企业内幕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司所属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的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各企业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及报送等工作。

公司所属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制定本企业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股东、收购人、交易对方及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公司本部各部门的有

关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提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九条 公司本部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并及时报证券资本部备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以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内容,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内容,由公司所属各企业以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派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并报公司本部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再由公司本部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审核整理后,及时向证券资本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印刷商、公关公司等中介机构因履行工作职责而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或公司有关部门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报表、文件材料的,由相关信息的提供(报送)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内容,并及时向证券资本部备案,并以《保密提醒函》(附件一)的形式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二),于3个交易日内报公司本部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并由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向

证券资本部报备。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四条第(一)款所述重大事项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除需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负责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证券资本部负责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对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股价敏感的内幕信息,证券资本部负责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文件报备证券监管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对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上述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上述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公司本部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证券资本部,证券资本部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

(二)证券资本部应及时组织本部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予以核实;证券资本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三)证券资本部对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容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备案;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

第四章 保密、自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人范围控制到最小,履行保密责任。有机会获取内

幕信息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对外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批评、薪酬考核、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中国证监会、上市地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由公司进行核实并依据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市地交易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责任人和联络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动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证券资本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发布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时废止。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保密提示函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此次提供/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重点提示如下:

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适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受及使用本公司提供/报送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4、供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6、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对外泄露本公司内幕信息,或利用本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本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本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提示。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单位(部门):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登记时间登记人签字确认
内幕信息的内容及所属阶段
注:1、知情人属公司本部的,由知情人本人填写并签名,所属部门汇总并作出承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提交公司证券资本部。 2、知情人属公司所属各企业的,由知情人本人填写并签名,所属单位(企业)汇总并作出承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公司本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证券资本部。 3、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以法人为单位填写此表格,并向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本部通报。 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公司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本表格可以复制。
本部门/本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已经了解/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部门/公司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记录人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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