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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并了解有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及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生,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紫金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且其本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价格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董晓琳、吴梦云、王旻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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