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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公司代码:601990 公司简称:南京证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廉洁从业管理、财务与资金管理、合规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反洗钱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反馈与沟通、内部监督、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以及子公司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员工执业行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关键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值≥1%1%>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值≥5‰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值<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企业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控制中存在的、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比值≥1%1%>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比值≥5‰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比值<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损伤公司核心竞争力,严重损害公司为客户服务的能力;公司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引起公众关注,引发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对内外部均造成了一定影响,比如关键员工或客户流失;公司被监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许可;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
一般缺陷对日常营运没有影响,或仅影响内部效率,不直接影响对外展业;除被监管部门撤销或暂停相关业务许可以外的其他监管影响;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声誉没有受损,或负面消息在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影响,公司已安排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基准日,上一年度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运转较为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各项业务风险并进行相应整改,2022年公司各类业务内部控制总体规范、稳健。

2023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业务发展,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抓好缺陷整改,进一步提升内控与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剑锋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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