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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关于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立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限已满,公司需更换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拟选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对立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三)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四)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六)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

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认为,天衡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业务资质进行了了解,同意聘请天衡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衡事务所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天衡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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