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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主任委员)、张宏先生及董事孙隽女士共3名董事组成。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后的组成人员为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主任委员)、拟任独立董事董晓林女士及董事孙隽女士,该项调整在董晓林女士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2018年11月15日,董晓林女士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董事孙隽女士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具备会计专业经验和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详见

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8年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七年度工作报告》、《二〇一七年度财务报告》、《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8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对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18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2018年1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年年度审计计划》,并听取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2018年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职,审计质量优良,同时,考虑到公司正处于IPO申报过程中,为保证相关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提高审计效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1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风险领域及应对策略、或有事项对审计工作影响等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计划》。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规定开展

关联交易控制和管理工作,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等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对子公司增资所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指导

2018年,公司围绕IPO上市等发展战略,坚持风险导向,提升稽核水平。2018年稽核部门共完成审计项目76个,其中对分支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5个,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常规审计项目22个,开展各类专项审计项目39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予以认可。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总体评价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监管要求和董事会的工作部署,继续恪尽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继续努力。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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