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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15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为: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098.42万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72.35万元。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为:

增加净利润823.81万元。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概述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将前述四项准则简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同年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8〕36号通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执行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8〕36号通知。

(二)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9月7日发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等相关文件,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对投资持有的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公司2018年对“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做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此次变更增加上期其他收益391.08万元,减少上期营业外收入391.08万元。

2、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原来的“四分类”,改为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五是相应调整了金融工具披露要求。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披露财务报告,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数据影响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变更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3、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36号通知要求,公司将于2019年起对财务报表做以下调整:

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和“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在“利息净收入”项目下分列“利息收入”项目与“利息支出”项目;在“投资收益”中新增单独列示“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利润表中修订“利息收入”项目反映的内容,该项目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只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对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现金流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变更上述三项会计政策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8〕3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债、金融债等,按期末或者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2)非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等)的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估值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3)非上市公司股权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成本确定公允价值。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除交易所可转债、公募可交换债、私募可交换债)类金融资产: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公募可交换债券类金融资产:按照估值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私募可交换债类金融资产:按估值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估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2)非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等)的股票类金融资产:如果交易量及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按估值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交易量或交易频率不足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交易活跃程度、转让方式等,采取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3)非上市公司股权金融资产:采用市盈率、市净率或者最近融资价格法等方法进行估值。

3、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为: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098.42万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72.35万元,增加净利润823.81万元。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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