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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0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人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造船”),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装备”)、大连造船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人。

? 2023年12月,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事项,公司对中南装备新增提供担保1.5亿元,大连造船对其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0.69亿元,合计新增提供担保2.19亿元。被担保方均提供了反担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0.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48.75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26.25亿元。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临2023-020)。现将担保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12月,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南装备新增提供担保1.5亿元,大连造船对其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0.69亿元,合计新增提供担保2.1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2.0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

0.15亿元,各子公司均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新增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12月新增担保金额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全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情况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00.00%99.99%112,50015,000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100.00%84.19%80,0004,091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00%81.65%43,000983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94.11%38,000308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49.08%50,0001,52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91420000757020943U2004宜昌市刘吉顺船用配套设备制造13.1915.0515.050.00

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91120116MA0785H17C2021天津市王景东金属船舶制造5.0018.2915.402.89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9121024669603673X72009大连市贾晓旭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12.4419.1015.603.50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91211400120760100U2001葫芦岛市王海金属船舶制造22.4429.5327.791.74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9113035110531170211984秦皇岛市张立兵金属船舶制造54.5162.8130.8331.98

注: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均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所属全资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提供的担保,均按法定程序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存在的关系债权人担保金额期限(月)担保方式
1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招商银行15,00012连带责任保证
2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浦发银行4,0916
3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兴业银行8656
47224
5462
6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0818
7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1,5246
合计21,906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

的正常开展。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30.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16.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4.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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