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联方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公司”
)
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保监局”)监管的大型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船财务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中船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符合北京银保监局分类监管要求,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与中船财务公司之间已发生的存款和贷款等业务往来系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且均己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张金奎
韩方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李纪南
张金奎韩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