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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于2019年6月13日、6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亿元(含)且不超过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7.8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7.82元/股、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测算,回购数量为76,726,34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34%;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7.82元/股、资金总额下限4亿元测算,回购数量为51,150,89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2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券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邮政编码:100097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公司203会议室

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申报时间: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8月12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孙君、唐儒

5、联系号码:010-88508596

6、传真号码:010-88010234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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