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以资产参与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资产参与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少卜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鹰丫吞心 店召命
李长江李纪南王永利
张金奎韩方明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张金奎韩方明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李纪南王永利
张金奎韩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