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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议案二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6

议案三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1

议案四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2

议案五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5

议案六 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46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 47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 81

议案九 关于2019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 86

议案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88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93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议案一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并起草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附件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见附件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1.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2018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2019年工作要点,请予审议。

一、2018年度工作回顾

2018年,全球经济复苏趋势放缓,并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等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的挑战。国内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新动能加快,但依然存在着新老矛盾交织、周期性及结构性问题叠加等问题,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

受全球经济大环境影响,国际贸易增长有限,航运市场增速回落,全球新造船市场整体仍处于底部复苏阶段。我国骨干船企主动作为,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产品结构,竞争力不断提升,保持了国际市场份额领先的良好局面。但受全球经济及航运市场复苏动能减弱、新船市场需求增速缓慢、船舶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国内船企盈利难、接单难等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船舶工业面临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121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77.9亿元,同比下降31.7%;实现利润总额112.3亿元,同比下降23.5%。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公司坚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紧密结

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聚焦战略方向、聚力兴装强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调整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加大改革与资源重组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去亏损、降杠杆、调结构、降成本、提效率,积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动能,在实现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的高质量。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84亿元,同比上升14.72%;利润总额-0.15亿元,同比下降103.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73亿元,同比下降19.68%;基本每股收益0.03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4%。

(二)高质量完成军工任务

公司继续坚持以军为本,聚焦主业主责,聚力兴装强军,打造国之重器,深入推进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全力高质量完成军工任务,强力支撑和保障海军战略转型。公司军工军贸业务按节点稳步有序推进,重点型号产品、重点工程项目不断取得新进展,军工军贸业务比重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子公司大船重工承建的我国首艘国产航母完成多次海试,向成为一艘真正的作战舰艇迈出关键步伐,也标志着我国已掌握了建造中型航母以及后续更大型航母的能力;自主设计建造的新型驱逐舰、常规潜艇、护卫艇、登陆舰、鱼雷等各重点型号产品顺利推进。

同时,公司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拓军贸市场,军贸产品体系更为完备,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子公司武船重工为巴基斯坦建造的潜艇项目进展顺利;武船重工为泰国海军建造的潜艇项目开工,标志着我国常规潜艇对外出口取得重要进展;武船重工承建的马来西亚濒海任务舰项目顺利推进,成为两国在大型军事装备领域内的首次合作;武船重工与孟加拉昆拉船厂联合建造的两艘大型反潜巡逻艇项目推进,为公司首次在海外联合建造的总承包军贸项目。

(三)高质量发展民船产业

2018年,公司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不懈深化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统筹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推进军民融合能力建设,加力推进国际化发展,协同推动民品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公司扎实推进民船产业增实力提效益控风险,在市场低迷期,坚持“不承接边际利润小于零或现金流为负订单”底线,从接单源头防控风险。深入实施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品牌产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延伸,对接国家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开发。推动主力优势船型的优化迭代开发,持续推进精益造船,促进造船效率和质量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承接民船订单670.8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1.7%。

报告期内,公司交付了世界最先进的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国内首艘采用国产止裂钢的20000TEU集装箱船、全球首艘安装风帆装置的30万吨VLCC等、国内首座自主研制的深远海渔业养殖装备、多艘

40万吨矿砂船等。大船重工建造的全球首艘85000立方米超大型乙烷乙烯运输船完成航海试验任务,标志着其已突破关键设计及建造技术难关;大船重工签订8500立方米LNG加注船合同,进入加注船这一新兴市场。子公司青岛双瑞自主研发制造的压载水装置、脱硫装置等接获批量订单。

(四)改革重组促进提质增效

2018年,公司继续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国内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开展资源重组与产融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去亏损行动”,通过“一企一策”深化改革、优化结构、降本增效等举措,全面推动提质增效,培育内生动力与经营活力,激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股份发行登记工作,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盈利能力,成为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防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代表性案例。

为避免海工业务持续低迷对公司整体效益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出售旗下涉及海工业务的子公司山造重工53.01%股权和青岛武船67%股权。同时,大船海工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有关工作也在持续推进。相关止损举措将有助于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盈利能力的提升。

(五)创新驱动培育发展动能

2018年,公司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牢牢把握创新是高质量发展

的第一动力,依托科技优势,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及业务特点,着力自主创新,提升创新能力,以创新牵引、驱动装备发展,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以创新培育新产品、新产业,促进结构调整,支撑持续发展,以创新改进新工艺、新工法,促进降本增效,提升质量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研发投入31.33亿元,占主营收入的7.04%。一批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技术研发扎实稳步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多点开花,加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18年公司入选福布斯第8份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榜单,成为全球唯一上榜的造船企业;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荣获2018年度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35万立方LNG-FSRU自主研发项目顺利通过发改委验收,打破了国外公司的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武船重工建造的国内首艘载人潜水器支持母船“深海一号 ”作为我国“蛟龙号”载人潜水器专用母船,已被列入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创新作为内生动力,为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合规运营推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

2018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等监管部门的规则,切实落实北京证监局年度监管工作会各项要求,致力于改善公司治理,注重合规经营,规范各项运作,强化内部控制,持续防范风险,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2018年,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相关会议的筹备与组织、提案与召集、审议与表决以及后续信息披露等事项均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治理的有效运转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实施。同时,努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在定期报告编制中,严格按照披露准则,提高报告的信息量和可读性,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披露临时公告,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提供信息参考,公司于2018年8月再度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

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根据权限审议通过定期报告、资产出售、聘任高管人员、关联交易、反担保、公司章程修订等34项议案。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事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了聘任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二)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审议相关事项,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8年9月,独立董事李长江、王永利、张金奎赴大船重工和大连地区其他成员单位调研,深入生产现场,了解产品研制进展、市场开发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并与领导班子座谈。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产业结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了解,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就船舶行业去产能、提质增效、深化改

革、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2019年经营计划

(一)面临形势的判断

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动能有所削弱,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发达经济体增速下降、美国政府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贸规则演变等将使我国发展的面临更为严峻的外部挑战。2019年,全球新造船市场面临的环境依旧错综复杂,机遇与挑战并存。整体而言,船舶制造行业仍处在周期底部,传统运输船舶仍是全球造船业的新造船主力,其未来走势决定了全球新造船市场的发展方向。全球造船市场仍处于缓慢复苏期,主要竞争国家蓄势而动,中国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不过,随着国际环保新规即将进入密集生效期,部分老旧船舶大概率因经济性较差被迫提前拆解,加之中国造船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有望给龙头造船企业带来更多订单和更大的

市场份额。伴随行业调整及市场竞争,国内船舶行业产业集中度持续提高,新接订单向优势企业集中趋势明显,骨干船舶企业也在积极顺应市场结构性变化,提高竞争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预测,2019年全球新船成交量在7000万载重吨左右,造船完工量在9000万载重吨左右,年底手持订单量可望保持在1.8亿载重吨的水平。2019年,我国造船完工量约3500万载重吨,新接订单量约3000万载重吨,年底手持订单约8500万载重吨。

(二)2019年经营计划

2019年,公司生产经营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八字方针,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狠抓管理提升,实现稳步增长。

1、高质量完成军工科研生产任务

履行保军主责,发挥技术优势,加强组织管理,坚定不移地确保高质量完成军工科研生产任务,满足海军对武器装备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支撑和保障海军战略转型;以军为本,以实战需求为牵引,聚焦核心能力提升,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做好统筹谋划,积极拓展陆空天警领域各类防务装备市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强化海洋防务装备供应保障能力和主体地位,努力开创军工发展新局面;聚焦军事需求,大力开拓军贸市场,着力优化军贸产品结构,推进军贸转型升级。

2、持续推进民船产业增实力提效益

统筹经营、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民船产业增实力提效益控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始终坚守接单底线,从接单源头防控风险,努力承接有盈利水平的订单;积极开拓市场,紧盯市场需求,寻找市场机遇,开发新客户,加大经营接单力度;推动精益造船,提高成本控制水平,缩短造船周期,提升效率效益;深入推进“集造集配”,壮大民船产业体系优势;深入实施民船产业高质量发展品牌产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延伸,推动传统优势船型的优化迭代开发,合力加强智能船舶技术和装备开发,争取占领市场制高点。

3、强化创新驱动巩固提升发展优势

持续加强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厚植高质量发展优势。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创新的核心引领作用,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公司加强顶层研究策划,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优势,有所侧重,重点突出,持续加大研发资源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从基础技术与应用入手,在绿色、环保、节能、智能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巩固和提升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现和捕捉市场需求的技术与产业竞争优势。

4、统筹深化改革狠抓管理能力提升

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内部整合重组,持续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削减过剩产能,扩大有效供给,推动业务专业化发展、资源集约化利用、企业高效化运营。加大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加快构建完善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公司船

舶及海洋装备业务的转型升级。深化管理提升,聚力提质增效,向管理要效率要效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精益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加强经济运行质量管控,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经济运行质量的管理、监控、预警等相关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及时评估、有效管控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2019年,公司将深刻把握宏观经济、海洋防务装备产业及船舶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为实现“着力打造船舶行业以军为本、军民融合、技术领先、产融一体的创新型全球领军企业”的战略目标不懈奋斗,全面推进船舶产品品质升级,提高智能制造和精益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努力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方式,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

附件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长江先生,中国籍,1949年7月生,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海军科技计划部部长,2000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海军装备部副部长,2005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海军装备部部长,对海军发展有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李长江先生自2014年3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纪南先生,中国籍,195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大立科技独立董事、中鼎芯科董事长。曾在原国防科工委海军局工作,历任副局长、局长,后调任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副部长。李纪南先生自2014年5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王永利先生,中国籍,1964年4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1989年5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中国银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会部副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总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中国银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执行董事,资深研究员。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乐视控股高级副总裁、乐视金融CEO。2017年7月至12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月担任福建海峡区块链研究院创始院长,2018年12月任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兼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目前还担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永利先生自2015年6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金奎先生,中国籍,195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6月至1998年8月,在原国防科工委海军局工作,曾任参谋、处长、总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总装备部海军局总工程师、副局长,具有丰富的军工行业从业经历,熟悉行业环境。张金奎先生自2014年10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方明先生,中国籍, 196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并曾于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外交与国际关系智库察哈尔学会会长。1999

年至2016年历任TCL集团董事、执行董事和副董事长;现任欧美同学会副会长、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高级理事、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事顾问。目前还担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方明先生自2017年7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共计34项,详细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备注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李长江880022
李纪南880022
王永利880002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金奎880022
韩方明880012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8年9月,独立董事李长江、王永利、张金奎赴大船重工和大连地区其他成员单位调研,深入生产现场,了解产品研制进展、市场开发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并与领导班子座谈。

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产业结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了解,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就船舶行业去产能、提质增效、深化改革、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邮件传递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2018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同时,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全面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外的下属企业、单位)2017年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7年度日关联存款最高额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年初预计的日最高额,系因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致,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18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2020年度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和《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中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等业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

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关于向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统筹规划主营业务板块顶层研发管理、科研管理所需的场所,实现科研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53.01%的股权、全资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67%的股权出售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聚焦资源,强化上市公司军工主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董事会授权,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担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由于均为公司所属企业为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就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履约责任为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保证担保。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安排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上限为人民币271.9亿元的专项最高额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该等薪酬数额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姚祖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姚祖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姚祖辉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姚祖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审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22,879,793,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51,677,725.67元。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未发生转移侵占上市公司权益事

件。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不断致力于信息披露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帮助。

(八)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上述报告。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该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现象,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同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资产出售、聘任高管人员、关联交易、反担保、公司章程修订等34项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了聘任常务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议案二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并起草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现向各位股东汇报2018年度工作情况和2019年度工作安排,请予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反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了审议。

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2020年度资产租赁关联交易、2018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公司2018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调整公司业务板块划分、向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等议案。

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控股股东提供最高额反担保的议案。

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保证了监事会及监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位监事均能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报告期内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规范到位;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公司控制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监事会作出本意见之日,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定期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监事会做出本意见之日,未发现参与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海军建军70周年,要深入实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战略,按期保质完成军工生产任务,强力支撑和保障海军战略转型;扎实推进民船产业增实力提效益控风险,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创新能力;统筹深化改革,增强市场活力;狠抓管理提升,优化资源配置。

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对2019年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保持公司整体经营平稳运行,持续发展,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监事会要加强履职,努力推进公司各项工作,忠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2019年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的法规政策及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适应环境,与时俱进,强化监督职能,以更好地履行职责,认真学习各项监管新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内控建设的监管。内控建设是公司风险防控的重要

内容,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对公司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提出建议,确保规范运作。

(三)监督公司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水平。监督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重大信息,保障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生产运营的知情权。监督公司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范对外信息报送。

(四)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切实履行监督检查

职能,跟踪检查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募投项目规范实施,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五)继续监督检查关联交易,依法监督和支持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开展工作,防范企业风险,维护股东权益;

(六)继续依法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开展工作,促使其决策

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科学,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再接再厉,以严谨、规范的态度履行监督职责,全力支持公司稳健发展,以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议案三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及摘要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议案四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总结并起草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附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主要财务指标业已编竣,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及审计情况

1、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84亿元,同比上升14.72%;利润总额-0.15亿元,同比下降103.37%;实现净利润-1.80亿元,上年同期为-2.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73亿元,同比下降19.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5亿元,上年同期为-7.87亿元,同比净增加6.12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3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4%。2018年度公司经济运行保持平稳态势,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各项主要指标基本完成预算目标。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61.98亿元,同比下降4.73%;负债总额1,019.92亿元,同比下降9.01%;资产负债率54.78%,同比下降2.57个百分点;所有者权益总额842.07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44.36亿元,同比增长32.4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3.69元。

2、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收购国新基金、中国信达等八家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下属子公司大船重工42.99%的股权和武船重工36.15%的股权。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完成后,自2018年2月1日起,大船重工、武船重工成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二级子公司18户,三级子公司50户,四级子公司9户,全级次子公司共计77户。2018年度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所属上级子企业名称变动原因持股 比例
一、合并增加子企业
1中船重工红江机械常州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新投资设立52%
2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德国)有限公司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投资设立100%
3泰国中南华泰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新投资设立100%
二、合并减少子企业
1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53.01%
2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67%
3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清算67%
4中船重工(成都)炎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51%
5重庆长征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100%
6天津七所机电一体化装备有限公司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注销100%
7武汉重工通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100%
8武汉武船国际油气工程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100%
9北京三八八光电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100%

3、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18.34亿元,主要变动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武船重工、重庆红江、中南装备国拨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后,经拨款部门批准,国拨资金由专项应付款转为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所致。

4、审计情况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完毕,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报告期损益表主要科目及重大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4,448,352.833,877,427.5214.72
营业成本4,010,135.263,413,861.3017.47
毛利率9.85%11.96%减少2.11 个百分点
销售费用37,801.6635,114.147.65
管理费用320,534.64285,048.3912.45
研发费用79,481.9889,635.13-11.33
财务费用-58,864.77-21,451.67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173,106.79219,750.50-21.23
投资收益56,417.62137,520.92-58.98
营业外支出2,437.0612,609.88-80.67
利润总额-1,541.3645,675.37-103.37
所得税费用16,483.8669,905.35-76.42
净利润-18,025.22-24,229.98不适用
少数股东损益-85,300.54-107,993.97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75.3283,763.99-19.68

1、公司于2017年度完成了大连船柴、杰瑞控股两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上年同期公司损益表数据包含了大连船柴1-4月份、杰瑞控股1-7月份的经营业绩,在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未做调整的情况下,合并范围的变化导致损益表部分科目出现相应幅度的下降。

2、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4.72%,营业成本同比上升17.47%。主要系:①上年同期,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船海工与山造重工鉴于

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终止的情况,冲减报告期内海工营业收入88.31亿元,冲减营业成本86.55亿元。若扣除上年同期该项因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56%,营业成本下降6.29%,基本保持稳定;②报告期内,国际航运和造船市场处于低位震荡,市场竞争仍然激烈,新船市场需求仍旧低迷,新船价格处于低位,民用船舶领域融资难、盈利难、接单难等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报告期船舶建造综合成本高位波动,部分项目实际执行成本高于目标成本,造成营业成本增幅高于营业收入,船企盈利能力下降。

3、报告期毛利率为9.85%,同比减少2.11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船用钢材价格、劳动力成本、财务费用、物流成本等综合成本刚性上涨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船用钢板价格平均上涨超过30%,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

4、报告期财务费用为-5.89亿元,财务净收益增加3.74亿元,主要系:①报告期费用化利息支出同比降幅较大。2018年度,公司完成了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所募资金已于2017年10月前全额用于偿还金融机构有息负债,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大幅减少;同时又通过贷款置换等方式偿还了部分高利率有息负债,平均贷款利率由3.89%下降至3.09%,下降0.8个百分点;②受报告期内美元对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汇率由6.5342至6.8632,美元升值幅度达5.04%),公司下属子公司因美元贷款折算形成的费用化汇兑损失金额较大。财务费用主要明细科目请参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本年发生额上年发生额同比增减
利息支出109,179.43219,505.15-110,325.72
减:利息资本化金额22,995.1361,290.86-38,295.73
减:利息收入183,585.71183,466.13119.58
汇兑损益36,551.58-13,930.1050,481.68
项 目本年发生额上年发生额同比增减
减: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12,071.4312,071.43
手续费及其他1,985.065,658.85-3,673.79
合 计-58,864.77-21,451.67-37,413.10

5、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31亿元,同比减少4.66亿元,同比下降21.23%,主要系报告期:①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船船务、大船钢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计提应收账款、长期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9.43亿元;②参股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特别股利2.44亿元,公司相应确认应收股利、投资收益2.44亿元。根据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享有的其公允价值的份额,计提减值准备1.18亿元;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南装备因交易对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5亿元。关于资产减值损失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年度报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年同期下属子公司根据部分海工产品船东终止合同后的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事项已于去年同期进行了专项公告。

6、报告期投资收益为5.64亿元,同比减少8.11亿元,同比下降58.98%,主要系报告期:①公司对取得的中国动力、中国船柴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权益变动确认投资收益2.84亿元;②公司对持有的武汉船机少数股东股权采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期确认投资收益 2.44亿元。

上年同期,公司以持有的大连船柴100%股权出资设立柴油机公司,同时转让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评估值与被转让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两项投资收益合计10.47亿元。

7、报告期营业外支出为0.24亿元,同比下降80.67%,主要系上年同期对部分手持订单合同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认船舶

建造订单亏损合同义务0.72亿元。

8、报告期利润总额为-0.15亿元,同比减少4.72亿元,同比下降103.37%,主要系上年同期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所致。

9、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为1.65亿元,同比减少5.34亿元,同比下降76.42%,主要受惠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公司年度投入的研发支出金额较大,加计扣除后相关子公司所得税费用下降幅度较大。

10、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为-8.53亿元,上年同期为-10.80亿元,主要系报告期下属控股子公司亏损金额有所下降,少数股东承担的损益金额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亿元,同比下降19.68%,主要系:(1)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相应计提其他应收款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的损失总额为10.32亿元,并全额计入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所致。详见公司于本年度报告同日披露的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2)报告期受制于海洋工程市场手持订单规模庞大,存量资产处置交易不活跃且价格低迷。海洋工程装备的交付困难,长期无法交付的海工项目及可能出现的减值导致了较大程度的亏损。截至本财务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现下属海工企业股权出表,可以有效止住亏损出血点,有效提高经营效益。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分析

项目2018年2017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4%1.40%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693.34
资产负债率(%)54.78%57.35%

报告期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30元,同比减少0.01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4%,同比下降0.56个百分点。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78%,相较年初下降2.57个百分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90.80亿元变更为228.80亿元,相较期初增长19.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44.36亿元,同比增长32.48%;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3亿元,同比下降19.68%。受总股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下降的影响,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四、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8.1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8.50%,同比上升14.94%。主营业务毛利率为9.62%,同比下降2.26个百分点。各分部板块的毛利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单位:亿元

板块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毛利率增减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1.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159.10156.491.64%91.2593.17-2.11%3.75%
2.海洋运输装备110.5394.4914.51%127.99107.4416.05%-1.54%
3.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63.4254.1214.67%48.4438.2321.08%-6.41%
板块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毛利率增减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4.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72.2365.129.84%82.9573.8810.94%-1.10%
5.军民融合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34.9528.1419.48%33.1526.7519.29%0.19%
小计440.23398.369.51%383.78339.4711.54%-2.03%
减:内部抵消数2.082.372.573.55
总计438.15395.999.62%381.21335.9211.88%-2.26%

单位:亿元

项目2018年2017年各板块比重变动
营业收入收入占比营业收入收入占比
1.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159.1036.14%91.2523.78%12.36%
2.海洋运输装备110.5325.11%127.9933.35%-8.24%
3.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63.4214.40%48.4412.62%1.78%
4.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72.2316.41%82.9521.61%-5.20%
5.军民融合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34.957.94%33.158.64%-0.70%
小计440.23100.00%383.78100.00%
减:内部抵消数2.082.57
总计438.15381.21

1、报告期内,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板块的毛利率为1.64%,较上年同期增加3.75个百分点。主要系上年同期下属控股子公司鉴于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终止的情况,冲减报告期内海工营业收入88.31亿元,冲减营业成本86.55亿元所致。

2、报告期内,海洋运输装备板块的毛利率为14.51%,较上年同

期减少1.54个百分点,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板块的毛利率为9.84%,较上年同期减少1.10个百分点。主要系船用钢材等原材料价格高位上涨,同时转型建造首制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成本高企,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

3、报告期内,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板块的毛利率为14.67%,较上年同期减少6.41个百分点,主要系受世界经济和航运市场复苏动能减弱、国际贸易摩擦和环保新规实施的影响,船东订造新船需求趋于谨慎,新承接订单量不足导致生产负荷不饱满,无法有效分摊各项固定成本,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降幅明显。

4、报告期内,军民融合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板块的毛利率为

19.48%,板块收入总额与毛利率均保持稳定。公司在做稳船舶军品主业的同时,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在风电、核能、光热等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等军民融合战略新兴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报告期其他主要财务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8.12.312017.12.31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18,619,822.5019,544,871.42-4.73
负债总额10,199,161.3411,208,520.79-9.01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443,598.556,373,388.8632.48
预付款项952,541.78797,640.1719.42
其他应收款330,281.79187,358.1276.28
其中:应收利息158,731.74113,908.6039.35
应收股利46,082.80698.896493.7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0,461.7641,204.1246.74
其他流动资产67,909.12194,803.21-65.14
递延所得税资产60,191.5937,342.0161.19
长期借款2,548,829.581,828,437.6739.4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43,024.00-不适用
项目名称2018.12.312017.12.31增减变动(%)
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交税费30,590.6561,200.50-50.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74,269.981,541,370.46-69.23
股本2,287,979.321,907,989.7119.92
资本公积4,554,784.972,905,219.5856.78
少数股东权益-22,937.401,962,961.77-101.17
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66,899.01-141,576.60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2,545.42-360,446.84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1,904.731,139,909.71-138.77

1、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44.36亿元,同比增长32.4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新增登记发行38亿A股普通股,并相应确认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95.25亿元,同比增长19.42%,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进度安排,集中大额采购同比增加形成的预付款项增幅较大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 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3.03亿元,同比增长76.28%,其中应收利息余额为15.87亿元,同比增长39.35%,应收股利余额为4.61亿元,上年同期为0.07亿元,主要系报告期:①下属子公司计提定期存款利息收入金额增幅较大;②参股公司中国船柴和武汉船机本期分配股利金额较大。

4、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6.05亿元,同比增长46.74%,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分期收款提供劳务产生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金额较大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6.79亿元,同比下降65.14%,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收到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返还较大

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6.02亿元,同比增长61.19%,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大幅增加。

7、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254.88亿元,同比增长39.40%,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47.43亿元,同比下降69.23%,主要系报告期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船海工贷款到期后与银行签订了展期协议,相应金额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为长期借款科目核算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期初增加4.30亿元,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大船重工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与银行签订美元期权协议及远期结售汇协议所致。

9、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3.06亿元,同比下降50.02%,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大幅下降所致。

10、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55.48亿元,同比增长56.78%,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3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后,发行价格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所致。

11、报告期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余额为-2.29亿元,同比减少198.59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完成了对机构投资者所持有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所致。

1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9亿元,同比增加20.85亿元,主要系:(1)报告期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催收清欠的力度,坚决有效压降应收账款和存款等“两金”规模;同时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千方百计降低成本支出,确保经营性净现金流的持续流入;(2)本年下属子公司受惠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退还及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本年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加12.35亿元。

1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5亿元,上年同期为-36.04亿元,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存入定期存款同比减少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19亿元,上年同期为113.99亿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吸收投资金额达38.93亿元,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共计引入148.34亿元现金增资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创新驱动发展,以军为本、军民融合,推进资源重组整合,全力做好亏损企业治理。2018年度,公司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努力保持平稳发展态势,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019年度,全球新造船市场面临的环境依旧错综复杂,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局势,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化推进“去亏损行动”、巩固拓展“处僵治困”与“压减”成果。通过“一企一策”深化改革、优化结构、降本增效等举措,标本兼治培育内生动力与经营活力,巩固“处僵治困”与“压减”成果;

(2)加大财务风险管控力度,持续推进公司降杠杆减负债工作,加强债务动态监测,强化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

(3)坚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集中精力发展壮大主业。要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上狠下功夫;

(4)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稳步增长,确保完成2019年度总体财务预算目标。

议案五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6.73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合并报表口径)为142.35亿元,母公司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2.66亿元。

二、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提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879,793,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5,918,139.19元。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前,若公司存在股份回购,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议案六 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对公司2019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特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船重工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年初市场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分类确定了2018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不同交易类型的上限金额。基于前述决议,双方共同签署了《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8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8年度)。

2018年度,公司根据上述上限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18年度审计后的汇总数据,所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2018年交易金额上限2018年交易实际执行金额
1关联产品销售7057.87
2关联产品采购160141.18
3关联劳务采购(包括船舶销售佣金)112.25
4关联劳务销售151.95
5日关联存款最高额500445.30
6日关联贷款最高额20045.67
7日关联委托贷款最高额15061.42
合计1,106755.64

以上各类交易分单位具体明细数据详见附件。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2019年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就其与中船重工集团之间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现存及未来将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9年度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65亿元。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9年度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55亿元。

3、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

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拟签订2019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9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提供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0亿元。

4、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并拟签订2019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9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接受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9亿元。

5、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19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2019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6、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日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三、关联方简介及关联关系

(一)中船重工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60%的股份,并分别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92%、2.24%、1.1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9,497,763.02万元、人民币20,979,972.05万元,资产负债率57.61%;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1,501,821.86万元、人民币684,803.76万元。

(二)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舍注册资本:571,900万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财务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117.64亿元、人民币115.38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9.22亿元、人民币15.62亿元。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原则协议,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

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可以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1:2018年关联交易实际执行分类明细表附件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9年度)》附件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9年度)》

附件1

2018年关联交易实际执行分类明细表

1、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06,374.35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2,817.29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6,632.95
西安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4,934.20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销售商品21,352.31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销售商品16,544.93
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339.12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销售商品8,649.21
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销售商品8,606.70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销售商品7,832.06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销售商品6,603.6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543.14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850.48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430.78
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325.47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销售商品3,111.34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055.6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891.82
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销售商品2,867.27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销售商品2,512.28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销售商品2,018.1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销售商品2,193.12
重庆海升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114.39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047.59
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995.64
上海齐耀发动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800.15
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68.05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328.99
邯郸净化设备研究所销售商品1,232.63
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218.88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161.5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16.43
中船重工(上海)节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993.52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967.84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33.44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773.50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02.69
昆明船舶设备研究试验中心销售商品649.05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61.33
昆明欧迈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32.41
武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98.85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369.14
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49.51
武汉海王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36.14
武汉武船和园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306.52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76.65
湖北海山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66.39
重庆重齿风力发电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43.26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宜都市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39.84
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22.83
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销售商品233.9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军品技术研究中心销售商品179.00
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70.34
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3.71
上海齐耀热能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0.17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0.76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15.38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1.72
重庆长涂涂装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00.99
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98.08
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96.24
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93.56
上海新中动力机厂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4.34
重庆重齿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3.81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南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1.98
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0.91
大连渔轮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0.74
上海斯玛德大推船用螺旋桨设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4.39
中船重工龙江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9.68
大连船舶工业船机重工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7.11
大连五洲船用锅炉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6.7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4.65
上海衡拓船舶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1.44
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销售商品48.7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7.3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重庆前卫海洋石油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6.36
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20
武船工程技术学校销售商品44.19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2.82
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销售商品41.38
新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0.4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8.74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6.89
陕西陕柴重工动力配套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0.45
青岛海西电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9.74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7.03
武汉船舶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2.91
淄博火炬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9.08
重庆瑞迅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7.44
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销售商品14.50
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25
北京环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86
武汉海翼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82
武汉海博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41
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1.18
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1.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6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81
洛阳双瑞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23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33
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94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3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郑州海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90
大连船舶工业中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62
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0.52
洛阳七星科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14
合计578,675.45

2、采购物资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62,266.44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采购商品165,998.85
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采购商品97,403.88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7,872.61
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采购商品60,499.11
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采购商品55,221.64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采购商品54,255.98
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采购商品48,007.77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7,742.47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采购商品47,735.07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采购商品43,858.44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9,194.56
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8,758.41
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采购商品33,103.47
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采购商品26,514.30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采购商品26,188.41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采购商品23,606.73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采购商品21,307.39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9,866.07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5,977.12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采购商品14,080.93
扬州船用电子仪器研究所采购商品13,324.44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采购商品12,133.61
邯郸净化设备研究所采购商品8,899.09
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采购商品5,033.03
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5,008.87
南京船舶雷达研究所采购商品3,852.20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779.77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3,522.48
重庆重齿物资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380.46
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2,002.45
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906.64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904.25
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780.12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714.69
上海渤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663.04
武汉铁锚焊接材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531.93
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236.14
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150.64
中船重工天禾船舶设备江苏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105.0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葫芦岛渤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74.59
大连中船远东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58.10
武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10.69
秦皇岛远舟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41.77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39.0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采购商品842.45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80.55
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51.01
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711.35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采购商品701.64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30.76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82.83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538.78
武汉海翼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29.91
大连中船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08.89
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采购商品469.05
沈阳海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402.31
洛阳双瑞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82.48
葫芦岛渤船重工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68.91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51.73
洛阳双瑞精铸钛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35.46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24.91
连云港杰瑞深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23.41
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01.5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鞍山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88.92
上海瑞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56.44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35.05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77.34
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73.76
上海凌耀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69.97
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60.98
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60.42
中船重工物贸集团西北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47.33
中船重工(武汉)凌久高科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43.81
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23.14
上海齐耀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18.36
武汉华海通用电气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6.51
西安海科重工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0.83
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5.60
杭州七所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4.01
武汉凌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0.19
宜都市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3.29
重庆海升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2.82
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2.65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68.36
中船重工(上海)节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4.6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1.25
上海海岳液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9.54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5.83
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4.61
重庆长涂涂装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49.57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8.4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西安第七〇五研究所海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1.11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1.38
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4.92
青岛东方船研深海装备结构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4.53
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0.67
船舶信息研究中心采购商品20.64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0.22
湖北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7.72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云贵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1.16
大连渔轮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98
上海中船长欣线缆配套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1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07
大连中船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36
洛阳七星科贸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62
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3.50
扬州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49
北京中船汉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81
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2.57
重庆安特瑞润滑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15
合计1,411,780.44

3、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7,160.00
大连付家庄国际村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30.6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08.16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接受劳务375.23
中船重工(唐山)船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08.74
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06.75
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278.76
武汉船舶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56.41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213.79
大连船舶工业船机重工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55.50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接受劳务113.95
大连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12.33
武船中心医院接受劳务107.96
武汉武船和园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90.43
湖北信安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82.50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81.84
葫芦岛渤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5.50
上海渤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52.00
大连船舶明珠酒店有限公司接受劳务51.23
武汉船舶物资储运公司接受劳务50.94
葫芦岛渤船重工实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6.14
中船重工集团热加工工艺研究所接受劳务24.17
洛阳双瑞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2.50
秦皇岛远舟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7.1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上海斯玛德大推船用螺旋桨设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6.38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爆炸加工研究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5.09
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接受劳务14.71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9.18
大连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接受劳务5.66
中船蓝海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5.65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40
武船工程技术学校接受劳务1.07
船舶信息研究中心接受劳务0.67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船舶销售佣金11,111.55
合计22,494.02

4、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8,101.69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提供劳务3,310.18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2,764.2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2,363.20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791.93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提供劳务575.7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海上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369.99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349.85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提供劳务290.13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提供劳务219.81
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100.36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
船舶信息研究中心提供劳务85.33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72.73
内蒙古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33.33
武船工程技术学校提供劳务31.39
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28.30
武船中心医院提供劳务18.26
武汉海王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6.55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提供劳务14.15
连云港杰瑞深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66
重庆重齿风力发电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1.18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0.36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0.29
重庆长平共筑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0.19
合计19,540.86

附件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9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5日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 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乙 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作为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是我国规模最大的造修船及船舶装备制造集团之一。(2) 乙方系甲方对其部分下属企业和有关资产进行重组后依据

中国法律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为乙方设立时的发起人之一。截至目前,乙方为甲方控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 自乙方设立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在本协议中,应包

括乙方下属单位)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应包括甲方下属单位,但不包括乙方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存在长期的产品采购和销售关系。(4) 甲方和乙方(以下统称“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

本协议的规定,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继续进行本协议鉴于条款第3项所述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同时双方同意并保证分别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受其控制的单位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继续进行该等采购和销售交易。

据此,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协议如下:

一、产品购销的基本原则

1、 本协议旨在明确本协议一方(“出售方”)向另一方(“购

买方”)出售产品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2、 出售方依据本协议而向购买方提供产品的行为系平等主体之

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销售行为,出售方有权依照公平市场原

则对其所销售的产品收取合理的价款,购买方亦履行相应的

支付义务。3、 出售方向购买方出售产品的质量将不低于出售方向任何第三

方提供相同或相似产品的质量。4、 双方可以根据采购或销售交易的具体情况另行签署具体合同

或协议,但该等合同或协议不得违反本协议确定的原则。5、 购买方有权综合考虑和比较各方条件,如有第三方出售产品

的条件优于出售方,购买方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购买相同或相

似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方应选择从出售方购买相应

产品。

二、产品购销的方式

1、 出售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产品出售给购买方,购买方

愿意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购买出售方的产品。2、 出售方应按照购买方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将购买方购买的产

品运到购买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出售方承担,但双方另行

签署的具体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之间符合本条第1款的产

品购销行为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产品的定价原则及其他

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双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定价原则顺

序如下: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

方的市场价格;(3) 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即指经甲乙双

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

格);(4) 经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

格。2、购买方应支付给出售方的价款,依据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或

协议的约定执行。除本协议或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外,购买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出售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应付款项。如迟延支付,每日加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15%。3、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产品价格时,应考虑市场因素及通货膨

胀率。

四、本协议的运作方式

1、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需于每年年末向对方提交下一年度需

向对方获取的产品的需求计划和该下一年度向对方提供产品的计划。2、各方均须确保各自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各自可控制的

单位依照本协议和年度计划的规定签署具体合同或协议(如需要)。3、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并经双方同意,可以对年

度计划进行调整。4、2019年双方分别从对方获取产品的上限详见本协议附件。五、期限1、本协议生效后,有效期追溯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

月31日。2、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除非违反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将自

动逐年续展,协议内容和关联交易上限比照上年度执行,直至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重新签订或终止本协议。六、争议之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

法律的管辖。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

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七、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2019年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上限

序号产品项目2019年交易金额上限(万元)
1船用动力及部件160,000
2船用辅机4,000
3船用其他产品20,000
4能源交通装备产品230,000
5舰船初级加工件4,000
6特种产品及其他232,000
合计650,000

2019年乙方向甲方采购产品的上限

序号产品项目2019年交易金额上限 (万元)
1进口设备及柴油机零部件290,000
2钢材520,000
3协作产品5,000
4舰船初级加工件5,000
5金属材料70,000
6其他材料70,000
7其他设备配件590,000
合计1,550,000

附件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9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5日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 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乙 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作为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是我国规模最大的造修船及船舶装备制造集团之一。(2) 乙方系甲方对其部分下属企业和有关资产进行重组后依据

中国法律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为乙方设立时的发起人之一。截至目前,乙方为甲方控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 从乙方设立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在本协议中,应包

括乙方下属单位)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应包括甲方下属单位,但不包括乙方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存在长期的服务提供关系。(4) 甲方和乙方(以下统称“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

本协议的规定,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继续进行本协议鉴于条款第3项所述的服务提供;同时双方同意并保证分别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受其控制的单位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继续进行该等服务提供。

据此,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协议如下:

一、综合服务的基本原则

1、本协议旨在明确本协议一方(“提供方”)向另一方(“接受方”)

提供综合服务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以及综合服务的范围。2、提供方依据本协议而向接受方提供的服务系平等主体之间经

济交往中的有偿服务,提供方有权依照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接受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3、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条件将不低于提供方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接受方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4、接受方有权综合考虑和比较各方条件,如有第三方提供服务

的条件优于提供方,接受方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接受方应选择从提供方获取相应服务。5、如果接受方要求提供方增加提供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服务和/

或设施,提供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接受方所要求增添之服务和/或设施,其条件不应低于提供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和/或设施之条件。接受方应尽量利用提供方现有服务和/或设施。6、当非因提供方之过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和/或

有关实施合同项下之服务时,提供方应及时通知接受方,并应以最大努力协助接受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类似服务。提供方应为免除其过失责任而提供充分证明。7、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向接受方提供的服务和/或设施,以及为保

证设施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维护、修理及更新,必须符合接受方的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8、提供方违反本协议和/或已签署的有关实施合同,致使接受方

遭受损失,提供方应向接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9、在提供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提供

合理必要的协助。

10、双方可以根据服务提供的具体情况另行签署具体合同或协

议,但该等合同或协议不得违反本协议确定的原则。

二、综合服务的范围

1、水、电、暖气、蒸汽、通讯服务

(1) 提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供应计划,向接受方有偿提供生产

及生活所需的水、电、暖气、蒸汽、通讯服务。(2) 除非发生提供方无法合理预见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提

供方不得中断或减少双方约定的水、电、暖气、蒸汽和通

讯服务。(3) 接受方应就提供方提供的水、电、暖气、蒸汽和通讯服务

支付相应费用。该等费用依据国家的有关收费标准,按具

体协议支付。2、生活后勤服务

(1) 提供方应向接受方员工有偿提供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及

其配套服务;(2) 提供方应以与提供方员工同等之标准继续向已经由提供方

提供住房的接受方员工提供原有住房,并向该部分接受方

员工之住房提供与提供方员工相同的房屋大修服务;(3) 提供方应按对待提供方员工之同等条件准予接受方员工使

用提供方之食堂、浴室;并向接受方员工提供家属区社区

服务及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服务。

3、子女教育

甲方所属的幼儿园应向乙方员工的适龄子女按对待甲方员工的适龄子女同等条件地对待。4、文娱康乐

甲方应将其球场、活动室等文娱康乐设施及相关服务按对待甲方员工的同等条件向乙方员工开放。

5、消防、治安、环卫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在甲方院内的办公及生产区内消防、治

安保卫的管理服务。(2)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运送垃圾、环卫设施的日常维修等服

务。6、档案管理

由甲方转入乙方的部分乙方现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由甲方代管。

7、进出口代理服务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下属的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的进出口代理公司为乙方提供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代理进口服务以及乙方产品的出口代理服务。8、委托加工服务

接受方向提供方提供制造接受方指定的产品的原材料,并派遣技术人员到提供方的加工车间或厂房,利用提供方的生产线及员工进行接受方指定产品的加工。9、招标代理业务

甲方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乙方有关项目提供代理招标服务。

10、医疗服务

甲方下属医院为乙方员工提供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

11、产品、原材料检验、检测

甲方利用自有设备、人员,有偿为乙方生产的产品以及采购的原材料提供检验、检测服务。12、汽车运输

甲方下属的运输公司或内部车队为乙方有偿提供汽车运输服务。13、船舶泊位

甲方允许乙方自有或租赁的船舶(“乙方船舶”)在甲方所有的码头泊位停靠,并保证在使用泊位和码头设施方面乙方船舶享有不低于甲方自有或租赁船舶的待遇。14、污油水处理

甲方污油水处理设施对乙方开放,有偿处理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水。

15、淡水、海水服务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接受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淡水、海水,接受方按照实际使用量定期向提供方结算支付。

16、船舶设计和其他技术支持

一方接受另一方委托或者与另一方合作,为对方提供其需要的船舶设计等技术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向接受方提供接受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17、其他综合服务

三、综合服务的定价原则及其他

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双方依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定价原则顺

序如下: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

方的市场价格;(3) 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即指经双方协

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 经双方同意、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

2、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应依据届时适用的中国有

关会计准则加以计算。3、双方就提供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综合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约定

如下:

(1) 本协议范围内提供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部由接受方支

付的,接受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之定价原则计算数额,向提供方支付相应的款项。提供方在该范围内向接受方提供的服务应与向其下属单位与员工提供的服务保持同等质量;

(2) 本协议范围内提供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部由接受方员

工支付的,向接受方员工收取费用的标准应与向提供方员工收取费用的标准相同;

(3) 本协议范围内提供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应由接受方员工

支付一部分、其余由接受方支付的:

(i) 向接受方员工收取费用的标准应与向提供方员工收

取费用的标准相同;(ii) 接受方应就其应支付部分根据本协议规定之定价原

则计算数额,向提供方支付相应的款项。4、接受方应支付给提供方的费用,应按照具体协议的约定执行。

除本协议或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外,接受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提供方支付前月的应付款项。如迟延预付,每日加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15%。5、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时,应考虑市场因素及通货膨

胀率。

四、本协议的运作方式

1、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需于每年年末向对方提交下一年度需

向对方获取的服务的需求计划和该下一年度向对方提供服务的计划。2、各方均须确保各自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各自可控制的

单位依照本协议和年度计划的规定签署具体合同或协议(如需要)。3、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并经双方同意,可以对年

度计划进行调整。4、2018年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的综合服务的计划详见本协议附

件。五、期限1、本协议生效后,有效期追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2、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除非违反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将自

动逐年续展,协议内容和关联交易上限比照上年度执行,直至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重新签订或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之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

法律的管辖。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

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

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七、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2019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计划:

序号服务内容2019年交易金额上限(万元)
1委托加工10,000
2代理服务60,000
3其他综合服务20,000
合计90,000

2019年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计划:

序号服务内容2019年交易金额上限(万元)
1委托加工7,000
2代理服务3,000
3其他综合服务90,000
合计100,000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重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2018年度内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美元2,000万的上限,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提供前述担保总计人民币49.9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22.60亿元,二级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7.30亿元)。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风险可控。前述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重工2018年度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接受担保的二级子公司名称年末担保余额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50,000
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1,000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0,000
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5,000
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00
总计226,000

中国重工二级子公司2018年度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提供担保的二级子公司名称接受担保的下属公司名称年末担保余额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4,987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0,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7,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0,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36,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5,000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0,000
总计272,987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稳要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19年度加强负债管理,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计划2019年度内按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4.6亿元和美元3亿元的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担保,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和美元5,000万元。综上,公司2019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上限拟定为人民币266.6亿元和美元3.5亿元(具体额度详见本议案附件),有效期限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其中,前述担保事宜涉及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被担保对象包括: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船业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中南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的担保,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超过相应二级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其中,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对于由二级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在该等子公司根据对外担保制度履行相关申请程序后,授权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文件;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年度总担保限额内根据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适时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公司名单范围内单个子公司的担保限额。

此外,若因公司内部股权重组,引发子公司管理级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担保限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1、中国重工2019年度为其下属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中国重工二级子公司2019年度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附件1

中国重工2019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资产负债率担保上限人民币担保上限美元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60.57%500,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72.90%200,000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78.15%390,00030,000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80.55%30,000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76.84%4,000
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68.42%11,000
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9.88%15,000
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45.39%5,000
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9.92%14,000
大连船用阀门有限公司38.77%3,000
中船重工双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56.00%5,000
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54.63%45,000
洛阳双瑞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7.48%13,000
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58.68%5,000
洛阳双瑞达特铜有限公司24.14%1,000
重庆衡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8.51%5,000
合计1,246,00030,000

附件2

中国重工2019年度子公司为孙公司担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二级子公司名称被担保的二级以下子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担保上限人民币担保上限美元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54.38%400,0005,000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3.86%32,000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船业有限公司84.43%4,000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结构制作有限公司27.04%5,000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64%1,000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8.48%55,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5.16%150,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8.31%108,55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0.30%87,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88.63%210,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56.27%89,4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94.00%34,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1.82%42,65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78.15%150,000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53.09%23,000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中南精密钢管有限公司149.58%2,000
大连船用阀门有限公司大连船阀贸易有限公司27.10%1,400
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75.67%15,000
重庆江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昆山江锦机械有限公司69.34%7,000
重庆江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39.57%3,000
合计1,420,0005,000

议案九 关于2019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拟于2019年度继续为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的还款履约情况以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船重工集团”)“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的还款履约情况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从事船舶制造的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船贸”)作为联合卖方对外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存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并将相关融资款项提供予公司下属子公司建造船舶使用的情形,2018年度前述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7.57亿元。

2019年度,公司同意就前述融资事宜所涉及的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的履约责任,在2019年度继续向相关担保方(或借款人)中船重工集团和/或中国船贸提供担保,综合考虑目前的手持订单及新承接订单预计情况,累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具体担保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贸等相关各方,根据公司下属从事船舶制造的子公司及中国船贸的具体船舶建造合同履约安排及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的融资安排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署。

二、为下属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向关

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中船重工集团“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时,由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提供了全额信用担保,公司需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责任仅限于中船重工集团实际切分至下属子公司的“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

2019年度,综合考虑目前下属子公司的“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预计需求情况,公司拟计划按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71.9亿元的上限,就上述事项向中船重工集团提供融资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议案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概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拓宽投资者回报渠道、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7.82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若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定价原则为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7.82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7.82元/股、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测算,回购数量为76,726,34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34%;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7.82元/股、资金总额下限4亿元测算,回购数量为51,150,89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八)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2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实施前本次回购完成后(下限)本次回购完成后(上限)
股份数(股)股份比例(%)股份数(股)股份比例(%)股份数(股)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361,665,06680.2518,310,514,17180.2118,284,938,72380.19
限售条件流通股4,518,128,17719.754,518,128,17719.794,518,128,17719.81
总股本22,879,793,243100.0022,828,642,348100.0022,803,066,900100.00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及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619,822.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43,598.55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6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7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因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办理与回购相关的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行或委托有业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有回购股份意愿的,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内容,明确规定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实施的回购情形,完善回购股份的持有、转让和注销等有关机制,健全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管理等制度。

经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第二十四条增加“(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第二十五条增加“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五)、(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第四十一条增加“(十一)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后续序号顺延。

5、第一百〇八条增加“(七)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对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后续序号顺延。

《公司章程》修正案附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附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五)、(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十一)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形对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九条 除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第二十九条 除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作出决议。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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