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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度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5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2018年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及时、专业地完成了2018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经综合评估致同事务所2018年的审计工作,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审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并较好完成了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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