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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988

北京·香港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目录

一、审议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聘请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

6、选举师永彦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选举刘辉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8、发行债券计划............................................................................................................

9、发行资本工具............................................................................................................

二、汇报事项

1、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2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议案一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行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是“十四五”关键之年,也是中国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建设全球一流现代银行集团”新征程的全面奋进之年。本行董事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持续推进实施本行“十四五”规划,坚持把经营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公司治理的运作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本行经营发展保持稳中有进、质效持续提升的良好态势。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2022年本行实现净利润2,375.04亿元,同比增加101.65亿元,增长4.47%。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达到289,138.57亿元、263,462.86亿元和24,275.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8.20%、8.10%、9.10%。不良贷款率为1.3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现将本行董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战略引领,深化战略执行

2022年,本行董事会坚持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关注本行“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把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贯彻到各环节中。在稳住经济大盘中推动“十四五”规划落地,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改善短板弱项,在防控金融风险中夯实发展基础,在深化金融改革中提升集团治理成效,各项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一)重点金融领域全面发力,着力服务实体经济

本行董事会主动落实国家稳经济政策,制定支持实体经济行动方案,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消费金融、财富金融、供应链金融、县域金融等重点领域,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服务实体经济,打造中

行服务新名片。全力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设,持续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坚持强化综合金融保障,加大对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科技金融取得新突破。绿色金融实现争先进位,绿色贷款在全行贷款中的占比提升至四大行第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量保持市场首位。普惠金融提质增效,普惠金融贷款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40%。跨境金融打出支持“稳外贸”组合拳,市场份额有力提升。跨境人民币清算量、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清算量长期保持全球第一。消费金融展现大行担当,非房消费贷款增速四大行排名第一。财富金融稳健成长,境内个人客户全量金融资产、投资类金融资产、私人银行客户金融资产增速均排名四大行前列。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投产“融易信”“融E达”等一系列线上保理新产品。县域金融开拓新局面,涉农贷款余额取得新突破。

本行董事会高度关注并有力推动ESG相关工作。2022年,董事会审议批准了本行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认真听取了2021年度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调研,完成了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积极为管理层提供思路和参考。

(二)深化“一体两翼”格局,推进战略协同发展

本行董事会扎实推进战略发展格局协同,支持一点接入、全球响应、综合服务,搭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金融桥梁。董事会强调坚持境内商业银行核心地位和稳固作用,高度关注本行在公司治理、业务发展、体制机制、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各方面情况。深入推动本行夯实客户基础,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优化存贷款结构,做好净息差管理,拓展非利息收入,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境内行财务效益稳中有进,客户账户基础继续夯实,产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风险抵御能力不断提升。董事会深入推动境外机构发展和综合经营服务为差异化竞争“制高点”,持续增强特色发展优势。深化全球化顶层设计,结合境外形势变化,及时调研形成全球化发展分析及下阶段发展策略,提出巩固全球化优势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等具体策略。夯实境外机构经营管理基础,推动制定“一行一策”差异化发展策略,境外机构覆盖62个国家和地区,较十年前增加24个,中国香港和卢森堡等境外区域总部建设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积极助推

人民币国际化,始终担当人民币跨境流通的主渠道。把握RCEP等机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授信规模超过2,570亿美元。综合经营实现规范有序发展。各公司深入开展附属机构专项治理,妥善应对外部形势变化,业务拓展能力和集团协同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夯实经营发展基础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经营发展基础,推动夯实基础业务,持续加强关键领域攻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有效释放发展活力。“绿洲工程”向纵深突破。客户信息、机构、员工和权限等底层数据实现集团级统一,国内支付结算、对公借记卡等业务完成企业级重构。企业级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光学字符识别(OCR)等新技术平台投产上线,重复手工操作大幅减少。全年科技产能同比增长39%。新一代分布式技术架构初步成型。场景生态建设成效显现。中银跨境GOAPP全年注册用户近640万户,教育、体育、银发场景覆盖客户分别达到504万户、478万户、363万户,手机银行四大战略级场景专区累计访问1.38亿人次,客户基础厚积成势。作为“双奥银行”独家承担并圆满完成冬奥安保红线内数币服务,发布中银“WISDOM”数币生态体系。

二、持续夯实资本实力,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本行董事会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动夯实资本实力,高度重视风险预判,推进信用风险管控和不良清收化解,强化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管理,加强内控合规和反洗钱管理,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内外部审计整改落实,加快实施与本行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一)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资本实力本行董事会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多措并举补充资本,推动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深入贯彻资本约束和价值创造理念,坚持EVA考核导向和资本金有偿使用不动摇,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引导优化业务结构,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2022年,董事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资本充足率报告、发行非资本债券计划、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等议案,深入推动加强资本管理,夯实资本基础,督促管理层发挥经

济资本考核作用,做好资本补充及资本节约工作。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行董事会认真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求,深入推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本行内部控制政策、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国别风险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突发风险事件应急管理政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文件,对夯实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开展资产质量监控,强化信用风险管理的前瞻性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大户风险防控机制初见成效,大力推进不良清收化解,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加强风险偏好与发展战略的匹配协同,更好服务战略实施,完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流程体系,稳妥应对金融市场变化,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022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压力测试管理政策、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恢复与处置计划管理办法、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建议、国别风险评级及限额、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等多项议案,听取了集团风险报告、国别风险管理以及监管意见与本行整改情况等汇报。

(三)健全内控合规体系,强化内外部监督作用本行董事会认真落实国家政策,严格执行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内控合规的长效机制,内控合规与反洗钱管理能力稳步提升。持续加强新形势下操作风险管控。加强监管检查和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统筹,夯实整改质效。做实做细业务连续性管理,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关联交易监管新规,加强关联方管理,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扎实开展关联交易监控,严格把控关联交易风险。组织对条线典型问题提级问责,加大管理问责,持续强化严的氛围。

三、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董事履职能力本行始终以卓越的公司治理为重要目标,按照资本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规则要求,不断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三会一层”职权明确、运行顺畅,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有效运作,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2022年,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研究议题36项,做出决议33项。召开5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和3次书面会议,共

审议研究议题94项,做出决议70项。

(一)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本行董事会全力推进公司章程修订,将公司章程各项条款与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逐条比对与合规论证,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相关文字表述和条款结构进行了调整,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及制度流程,保障公司治理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董事会合规高效决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2年4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待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本行董事会持续优化运作机制,强化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本行董事会持续加大与监事会和管理层沟通力度和交流深度,继续成功组织董监高座谈会,不断加强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深入推动公司治理发挥合力。

(二)坚持董事会多元化建设本行坚持落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成员的委任以董事会整体良好运作所需的技能和经验为本,在董事选聘尤其是独立董事选聘过程中,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目标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要求、董事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地区、专业经验、技能、知识等。2022年,新加入本行董事会的三位独立董事在各自领域都具备较高声望,具有国际化和专业化特点,对推动本行更好地把握国际化发展新机遇、融入金融科技发展新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发挥专业优势2022年,本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制定会议计划,各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共计33次。根据董事会授权及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过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认真研究讨论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就本行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人事薪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良好履行职责。

(四)注重持续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

根据董事履职需求,本行董事会一是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各方面情况,与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有效的沟通,在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等多个场合充分参与本行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二是科学安排董事调研计划,加深董事对于履职事项的深入研究。调研课题紧密围绕本行发展战略、全行重点工作以及重大经济金融热点问题,具体包括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金融企业优化业务结构实现资本约束型发展研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净息差问题、基层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中欧班列的市场机会、重点金融领域战略执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基层激励机制建设等课题,完成调研报告9篇。管理层将调研报告批转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改进提升。

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2022年,本行董事全面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企业管治守则》A.6.5以及中国内地监管要求,积极参加了紧密围绕国内外经济金融热点以及本行当前工作重点,以反洗钱立法最新情况、制裁动态及集团管控要求、绿色金融、数字经济等为主题的多次专项培训。

此外,本行董事还通过撰写和发表专业文章、参加研讨会、与境内外监管机构会谈、对先进同业和本行分支机构实地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四、深化投资者关系及股权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效

2022年,本行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持续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荣获《证券时报》第13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投资者关系最佳董事会奖”“最佳投资者关系奖”等多项殊荣,在上交所信息披露年度评价考核中本行再次获得“A”的最高评价等级,2021年年度报告再次荣获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最佳年报金奖等业界重要奖项。本行A股、H股的股价表现在银行同业中较为突出。

(一)加强资本市场沟通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本行持续拓展资本市场跟踪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加大资本市场主动沟通力度。圆满举办2021年年度及2022年中期业绩发布会。深度开展机构投资者交流,

通过参加投行机构举办的研讨会、专题沟通会、开展日常交流等,向资本市场积极传递本行投资价值。持续加强与外部评级机构的深入沟通交流,本行外部评级结果继续保持国内可比同业最高水平。

(二)持续加强股权管理,切实保障股东权益认真履行股权管理职责,定期收集监控股权质押情况,持续加强股权管理工作。董事会定期对主要股东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按照监管规则做好股权信息登记工作。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组织股息分派工作,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三)持续做好中小投资者服务2022年,认真接待“上证e互动”平台、IR邮箱、IR热线等渠道投资者沟通事项226项。积极参加“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等主题投教活动。认真梳理优化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网页展示效果,持续丰富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在股东大会现场设置投资者教育服务专区,积极主动为莅临的股东服务,了解股东诉求,解答股东提问。

(四)持续致力践行信息披露最佳实践本行董事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密对标信息披露监管新规则新趋势,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统筹落实ESG等信息披露新要求,积极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2023年,本行董事会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扎实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力支持并深入推动本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切实维护股东各项合法权益,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本行“十四五”规划落地执行,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奋力开创建设全球一流现代银行集团新局面,以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实际行动,助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勇

毅前行!

特此报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行监事会撰写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于2023年3月30日经本行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2022年,本行于3月29日、4月29日、8月30日、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39项议案,主要包括本行四次定期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尽职情况的评价意见、监事长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监事长2022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外部监事履职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提名贾祥森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提名储一昀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委任惠平先生为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和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委任储一昀先生为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和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等议案,以及监事会对本行2021年战略执行情况、对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并表管理、压力测试管理、数据治理、内部控制、案防工作、薪酬管理、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外汇业务内控合规、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2022年,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监事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
现任监事
张克秋9/9
魏晗光9/9
周和华9/9
贾祥森9/9
惠平9/9
储一昀3/3
离任监事
冷杰9/9
郑之光6/6

2022年,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3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6次会议,先行审议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尽职情况的评价意见、监事长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监事长2022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外部监事履职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提名贾祥森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提名储一昀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等议案。

2022年,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先行审议了本行四次定期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本行2021年战略执行情况评价意见等议案。

二、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2022年,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战略、履职、财务、风险、内控各项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效,强化自身建设,有效发挥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建设性监督作用,为本行建设全球一流现代银行集团持续贡献力量。

聚焦本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加大监督提示力度。关注本行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情况,督促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能力。关注本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情况,督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先进制造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关注本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金融需求情况,督促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关注本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情况,督促巩固拓展全球化优势,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关注本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情况,督促坚持底线思维,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掌握的情况,在全年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中及时予以反映和提示。

积极开展战略监督。密切关注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进展,重点关注“八大金融”发展、战略级场景建设、深化改革项目落地等战略重点领域。把战略执行情况作为监事会常规议题,2次听取相关汇报,对2021年战略执行情

况、2022年上半年战略执行情况出具监督评价意见,从以高质量巡视整改带动高质量战略实施、完善战略资源配置、做好战略管理全流程重检等方面提出9条意见建议。跟进2021年开展的战略管理专题调研整改情况,推动本行发展规划在有效承接国家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地落实。

有序开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和评价。做实日常履职监督,列席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了解并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改善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情况,完成4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季度监督报告,发表监督意见。深化年度履职评价,监事长带队与非执行董事开展集体现场访谈,做好与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书面访谈,结合日常履职监督情况,形成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相关成员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和评价意见,按规定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向董事、高管书面反馈,体现了公司治理各主体的相互合作和有效制衡。扎实做好财务和定期报告审议与监督。加强日常财务监督,列席本行财务审查委员会,以本行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要点、年度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为抓手,跟踪并监督重要财务活动与财务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定期梳理分析主要财务指标走势,综合对宏观形势、监管政策和同业动态的跟踪研究,完成4份财务情况季度监督报告,督促提高财务经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健全财务合规长效机制。加强定期报告的审议和监督,4次听取经营情况汇报,监督审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全体监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提出发挥境内商业银行主体作用,提升全球化经营质效,推动综合化经营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等12条意见建议,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深化对外部审计师的监督,4次听取外部审计师工作汇报,对其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提出要求,督促其加大审计资源投入力度,提升审计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紧盯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监管发现问题开展风险与内控日常监督,跟踪监测风险管理与内控相关指标变化,完成4份风险与内控情况季度监督报告,提出加强房地产和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

领域信用风险防控,提升市场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重点地区国别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巩固内控案防基础等16条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风险监督的前瞻性,主动研判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具风险提示函,督促加强集团跨境跨业风险一体化管理,提升重大风险排查和压力测试的有效性,守牢风险底线。持续跟进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落地进展,重点关注风险管控机制和流程优化、重大风险应急处突能力提升、基层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分析提示潜在风险隐患,推动风险管理更好服务集团稳健发展。

对重点监督事项出具监督评价意见。针对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梳理监事会重点监督事项,包括战略执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并表管理、新产品新业务管理、数据治理、从业人员行为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等,加强日常研究和分析,按要求出具21份监督评价意见。密切跟踪监管对监事会在表外业务管理方面提出的最新要求,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调研监督。监事会继续把专题调研与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2022年共开展7项专题调研。其中,围绕国家关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分别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专题调研;围绕集团全球化、综合化战略发展与风险防控,分别开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跨境风险管理、综合化经营专题调研;围绕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在集团经营发展中的工作价值,开展财务管理有效性专题调研;围绕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环节,开展外包风险管理专题调研;围绕集团企业级架构建设,开展信息科技管理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由监事带队,部分董事参与,与总行部门、境内外一级分行及辖属二级分行、综合经营公司开展广泛深入的视频座谈和书面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建议,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供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以监督促改进、促发展。

发挥监督协同作用。加强与董事、高管联动,坚持监事会与董事会在宏观信息、管理信息、同业信息、风险提示等方面的信息共享,联合开展调研、培训等活动,组织监事参加董监高联席座谈会,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深化与行内二三道防线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同,整合利用监督信息,合作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提出深化审计结果应用,加

强审计问责等监督建议。

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重检本行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相关内容,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充实监事会队伍力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程序,完成1名外部监事辞任、1名外部监事连任、2名外部监事新任相关工作。提升监事专业水平,3次组织监事会专题培训,学习《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政策以及反洗钱立法的最新动态,研究讨论监事会的履职责任和要求,制定监督工作措施。强化监事履职激励约束,完成监事会和监事年度履职评价。监事会成员忠实勤勉,认真发挥自身专长,努力提升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发表专业、严谨、独立的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监事会评议,各位监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一年以来,监事会以监督建议函、履职评价意见、监督评价意见、季度监督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出两百余条监督建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监事会的工作,通过执委会会议、专题会议、文件批示等多种方式,要求高级管理层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出改进措施,结合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定期向监事会反馈整改进展。监事会的工作受到了市场和同行的充分认可与肯定,本行监事会首次荣获“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奖”。

三、有关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相关成员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2022年,董事会及其相关成员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持续推进实施本行“十四五”规划,坚持把经营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指导高级管理层顺利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董事会持续加强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沟通,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认真落实监事会监

督意见建议。建议董事会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本行“十四五”规划落地执行,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董事会运行机制,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加强境内商行的精细化管理,提升本行综合竞争实力;巩固全球化综合化优势,加强附属机构管理,提升境外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推动科技与业务融合,进一步加强数据治理和系统建设;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五个强化”“四个融入”,深入开展“地毯式”巡视整改,认真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顺利完成全年任务目标。认真执行总行党委和董事会各项决议,主动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沟通,及时报告全行经营管理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认真落实监事会监督意见建议。建议高级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服务国家大局,强化战略执行,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重点业务和重点区域市场份额,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相关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行为。经监事会评议,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应对国内外金融环境变化及市场流动性波动,综合考虑本行各项业务发展及流动性情况,持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重检并修订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等重要政策制度;优化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差异化设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强化内部预警指标的实用性及前瞻性;加强海外机构流动性风险管控,指导海外机构增加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维度、加强对指标变化趋势的前瞻性分析及应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强化相关系统建设;做好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及应急演练。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2年末,各项流动性指标处于较高水平,满足

银保监会监管要求和董事会风险偏好。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扎实开展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相关重点工作。强化内部资本管理,优化经济资本预算考核机制,完善对境外机构和综合经营公司的资本金配置,坚持资本金有偿使用理念;稳步推进外部资本补充,有效增强集团资本综合实力;制定《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规划(2022—2025年)》,明确指导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举措,完善模型开发、优化和验证,强化风险加权资产(RWA)管理;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统筹推进正在修订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准备工作。截至2022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分别上升54BP、79BP、99BP,达到11.84%、14.11%、17.52%,均满足监管要求,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在数据质量、模型管理、应用深度等方面持续优化提升。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压力测试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持续健全压力测试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强化分支机构压力测试培训,推进压力测试系统建设。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中国银行压力测试管理政策(2022年版)》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压力测试管理工作。高级管理层组织开展各项整体压力测试及专项压力测试,优化压力测试相关管理流程,推进压力测试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压力测试应用水平。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据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架构,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审阅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稳步推进源头防控,组织开展多次声誉风险排查及应急演练,持续开展全天候舆情监测,及时处置苗头性舆情消除声誉风险隐患,加强文化培育,持续提升全员声誉风险防范意识。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守住风险底线,为本行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对接监管要求,深入分析研究,完善实施方案,健全实施管理治理架构,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各项流程。董事会审议批准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高级管理层系统推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优化境内外减值模型,加强模型监控,推进模型验证,定期刷新参数,持续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数据及系统优化。

监事会对本行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四、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外部监事贾祥森先生、郑之光先生、惠平先生、储一昀先生严格按照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出席任期内全部监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监事会重要事项的研究和决定;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会议;牵头开展监事会专题调研,提出独立见解,为促进本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各位股东:

本行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本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内容请参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部分。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

根据2022年度审计结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4.31亿元人民币;

二、提取一般准备及法定储备金342.56亿元人民币;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本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本行未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等因素,建议按照普通股每股派息0.232元人民币(税前)向截至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和H股股东分派现金股息;

五、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本行所派2022年度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2023年6月30日)前一周(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聘请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各位股东:

本行董事会建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及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90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00万元人民币,合计10,100万元人民币。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选举师永彦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各位股东:

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现建议股东大会选举师永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师永彦先生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

师永彦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师永彦,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2011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起任光大集团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曾兼任光大银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曾挂职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曾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主任。2006年3月至2011年9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干部、副处长。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博士。

除上文所披露外,师永彦先生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中担任职务。

目前本行非执行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其薪酬将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师永彦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于本议案日期,师永彦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师永彦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师永彦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选举刘辉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各位股东:

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现建议股东大会选举刘辉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刘辉先生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

刘辉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刘辉,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1995年以来,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寿险)、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金融及私营企业发展部。2007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处长,曾兼任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股权董事。剑桥大学博士。

除上文所披露外,刘辉先生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中担任职务。

目前本行非执行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其薪酬将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刘辉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于本议案日期,刘辉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刘辉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刘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发行债券计划各位股东:

为拓宽本行资金来源渠道,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等,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发行债券计划:

本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不包括资产担保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集团口径新增余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的1%(即2,891.39亿元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本行一般用途。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计划后一日,终止日为2024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为保证债券发行工作的有效执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发行及后续所有相关事宜,例如根据市场情况、本行资产负债结构等决定债券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行方式,发行后信息披露等。

本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发行债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发行资本工具

各位股东:

为有效支持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确保监管合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一)同意本行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规模: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银保监会批准后24个月为止。

(二)由于监管审批方式变化,同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尚未发行的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额度不再执行。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批次等相关事宜,修改、签署、执行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

等;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银保监会批准后24个月为止;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在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汇报事项一

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规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十七条要求,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交易整体情况。2022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和制度体系,持续夯实关联方管理,扎实开展交易监控,加强系统建设,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本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主要如下: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情况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共召开3次会议。主要审批了关于关联方名单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关联交易管理政策、关于银保监会关联交易监管新规落实情况的报告等议案。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监管新规落实情况、制度传导和系统优化等情况,各委员就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监控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落实监管新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和制度体系

根据银保监会规则以及本行管理实际,本行在全面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联交易管理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本行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识别、审查、报告和披露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在高级管理层下设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积极与监管保持沟通,就银保监会规定部分条款的适用问题向监管去函请求指导,持续跟进监管动态。

(二)动态优化关联方范围,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

本行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关联方管理。一是结合监管新规调整关联方标准,

在本行制度中明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自主认定的关联方范围,并将本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纳入关联法人范围。二是强化对关联方申报义务人的提示督导,向新任职的申报义务人所在机构发送《实时更新提示函》,强化申报义务人对其申报范围和责任的认识。三是进一步完善实时更新与年度重检相结合的关联方管理机制,更新《关联方资料申报表》,组织开展2022年关联方重检工作,督促各机构、各部门及时跟进所负责关联方信息的变更情况,加强对关联方信息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和督导,持续提升关联方信息的质量。

(三)扎实开展交易监控,严控关联交易合规风险本行严格开展关联交易监控工作,以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关联交易定价、特殊关联交易禁止开展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等方面要求。一是组织各业务条线开展关联交易梳理排查,全面重检涉及关联交易的产品业务范围,排查存量交易是否存在禁止类违规情况;二是落实监管规定,常态化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情况;三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监管新规和内部管理要求的培训,指导综合经营公司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四)全面优化系统功能,提升交易识别范围和系统间联动本行结合监管规定和管理实际对关联交易监控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重塑,提交3期系统需求,重点完善了关联方管理流程,扩大关联交易采集范围,提升监管报表自动化水平,加强与业务系统的联动,进一步优化监管比例的监测和预警功能。

(五)强化数据治理,做好关联交易数据报送和信息披露一是持续做好关联交易监管数据报送。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及时报送关联方、关联关系信息,按季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关联交易季报相关数据。二是严格遵循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相关规定,通过半年报和年报披露关联交易情况。三是向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汇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关联交易管理和关联交易情况。

综上,本行2022年关联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各项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本行于2022年10月对照监管新规开展关联方重检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全部关联方共4,134个,其中关联自然人3,612名,占全部关联方的

87.37%;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522家,占全部关联方的12.63%。银保监会规则下关联方3657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下关联方297个,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联方715个。

关联方口径关联自然人数量关联法人数量关联方总量
银保监会口径34262313657
上交所口径26433297
联交所口径433282715
全监管口径136125224134

(二)关联交易2022年,本行关联交易均依据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有关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需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

1、银保监会规则下的关联交易2022年,本行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是贷款和贷记卡透支等授信业务。

本行严格执行银保监会不得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等规定,交易价格和条件均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日常监测显示,本行对单一关联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均未超过银保监会授信类关联交易敞口上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关联方授信净额共计29721.64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101%。其中,最大一家关联方的授信净额1096.84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004%。

全监管口径根据银保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口径去重后汇总得来。

2、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2022年,本行未发生应当及时披露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方面,本行主要与总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发生交易,交易类型主要为存款、理财和贷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与关联自然人贷款余额共计人民币1054.42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方面,本行主要与本行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公司以及董事亲属控制的公司发生交易,交易类型主要为存款等。

3、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2022年,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行与本行的关连人士进行了一系列的关连交易,均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豁免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与关连自然人交易方面,本行主要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方发生交易,交易类型主要为存款、理财和贷记卡。与关连法人交易方面,本行主要与附属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发生交易,交易类型主要为存款、理财和贷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本行将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继续发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关联交易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管理层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对制度执行的协调和督导。持续推动将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嵌入到业务发起、审批流程中,跟进关联交易系统的迭代优化,运用审计、自查等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做好本行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监控、披露和报告等工作。

特此报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汇报事项二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董事会结构合理、多元化。截至2023年3月末,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包括2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6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本行审计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及风险政策委员会下设美国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本行现任独立董事为:姜国华先生、廖长江先生、崔世平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鄂维南先生、乔瓦尼·特里亚先生。他们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如下:

姜国华先生,自2018年1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目前担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教务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02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并于2013年至2017年期间任北京大学燕京学堂办公室主任、执行副院长兼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10年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2010年至2016年担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至2014年任毕马威(KPMG)会计师公司全球估值顾问、2014年至2015年任世界经济论坛全球议程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届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12年),2014年至2017年连续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199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学位。

廖长江先生,2019年9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1984年获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资格,1985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为香港执业大律师,1992年获新加坡讼务及事务律师资格。2012年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2013年4月至今担任香港赛马会董事,2014年11月至今担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2019年1月至今担任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2023年3月获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4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4年获授勋银紫荆星章及2019年获授勋金紫荆星章。获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复核审裁处主席及香港学术及资历评审局主席。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获经济学荣誉理学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

崔世平先生,自2020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澳门新域城市规划暨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市大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长、澳中致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董事长,同时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以及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中华总商会副理事长、澳门建筑置业商会副会长。1994年任濠江青年商会会长。1999年任国际青年商会中国澳门总会会长。2002年至2015年任澳门特区政府房屋估价常设委员会主席。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澳门特区政府文化产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目前担任澳门国际银行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为澳门特区政府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美国加州注册土木工程师及结构工程师(高工级),1981年获华盛顿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1983年获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土木工程硕士学位,2002年获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博士学位。

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自2022年5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非洲经济研究

联合会(AERC)、非洲出口发展基金(FEDA)等多个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同时担任AyiplingMorrisonCapital的创始人。自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担任位于埃及开罗的非洲进出口银行的行长兼董事长。此前,先后担任该行执行副行长以及第一执行副行长。在其领导下,该行先后获得惠誉国际、穆迪、标准普尔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投资级别信用评级,并多次荣获多家知名机构颁发的各类奖项以及卓越奖。在1996年加入非洲进出口银行之前,曾于多家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包括:花旗银行阿比让分行副总裁,负责管理国际金融机构事务;科特迪瓦邮政储蓄银行董事总经理;西非经济货币联盟(UEMOA)国别经理以及位于泽西岛的金融咨询公司DKS投资公司合伙人。他连续四年当选全球进出口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网络系统(G-NEXID)的荣誉主席。2011年,获《新非洲人》杂志评选为非洲最具影响力的一百人之一。2013年,荣获《非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终身成就奖”。2016年,被授予科特迪瓦国家荣誉勋章。拥有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科特迪瓦阿比让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学位。

鄂维南先生,自2022年7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机器学习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联席主任,并担任北京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数据学院院长。于1991年至1994年期间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教员,1994年至1999年期间任美国纽约大学柯朗数学研究所副教授、教授,2000年至2019年期间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长江讲座教授,1999年至2022年期间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以及PACM教授。2016年至今兼任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18年至今兼任北京深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科学顾问。1982年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硕士学位,1989年获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学位,1991年获美国纽约大学柯朗数学研究所博士后学位。

乔瓦尼?特里亚先生,自2022年7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其在宏观经济学、价格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商业周期与增长、公共投资评估与项目评估、机构在增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犯罪经济学与腐败经济学、服务

业与公共部门经济学等领域拥有40余年的学术与专业经验。1971年于罗马第一大学获得法学学位,毕业后先后担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副教授、教授,并于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担任该学院院长,此后卸任院长职务,并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任命为意大利孔特政府经济财政部部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成员。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意大利德拉吉政府经济发展部顾问。同时,还担任罗马第二大学荣誉教授并自2022年1月起担任埃内亚生物医学技术基金会董事长。其过往的专业与学术任职还包括:1987年至1990年期间任意大利财政部专家和意大利预算部“公共投资评价小组”成员,1986年于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1998年至2000年期间任世界银行顾问,1999年至2002年期间任意大利外交部(发展合作总署)顾问,2002年至2006年及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意大利政府代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信息、计算机和通讯政策委员会(ICCP)副主席及创新战略专家组成员。2000年至2009年期间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与国际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意大利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根据境内相关监管规定和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的有关规定,本行已收到每名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所做出的年度书面确认。基于该项确认及董事会掌握的相关资料,本行继续确认其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本行召开2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33项议案,听取了3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书面审议议案3次,共审议批准了70项议案,听取了24项汇报,审阅报备文件38项;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35次。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姜国华3/37/84/53/45/5-4/52/3
廖长江3/37/84/5-5/5-5/53/3
崔世平3/38/8-4/43/43/44/53/3
让·路易·埃克拉1/25/52/22/2-4/4--
鄂维南1/14/42/22/2--2/2-
乔瓦尼·特里亚1/14/42/22/22/2--2/2

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2022年,本行召开董事会现场及书面议案会议8次,审议批准了本行定期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债券、利润分配、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等70项议案;听取了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汇报、国别风险管理情况汇报、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等24项报告。

2.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年,战略发展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2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2022年度经营计划、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非资本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定点帮扶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议案,听取2021年规划执行情况、绿色金融发展情

况、数字化转型进展情况等报告。

此外,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机遇与挑战的研判分析,在推动集团规划实施、加快业务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年,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听取了企业文化建设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消保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信用卡业务投诉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等,定期听取投诉管理、消保监管评价等情况汇报,对全行消保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及详细部署,提出了大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4.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年,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批了《中国银行“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内部审计2022年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审议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三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及其管理建议书等议案。听取了管理层关于普华2021年度管理建议书的回应;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审计科技化建设专题汇报、2021年海外监管信息情况、普华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进度、独立性遵循情况、普华2022年度审计计划、2022年第一季度资产质量汇报、2021年业外案件防控工作汇报等。

此外,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集团风险报告、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推进审计科技化建设、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5.风险政策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年,风险政策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

开2次会议。主要审议了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内部控制政策、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压力测试管理政策、交易账簿市场风险限额、国别风险评级及限额、资本充足率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压力测试管理情况报告,并定期审议集团风险报告等。

此外,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以及境内外监管整体情况,风险政策委员会对相关风险热点问题高度关注,并就进一步改进、完善本行风险治理机制,加强各类风险防控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政策委员会下设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本行在美机构业务产生的所有风险;同时履行本行纽约分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均为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包括非执行董事肖立红女士、黄秉华先生,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主席由独立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担任。

2022年,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3次会议。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定期审议各在美机构风险管理及经营情况、美国监管最新动态等方面的汇报。此外,根据监管要求,审批在美机构的相关框架性文件及重要政策制度。

6.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年度,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批了2021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关于黄秉华先生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的议案,关于聘任孟茜女士为本行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关于提名廖长江先生、崔世平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等议案。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持有或合并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至十七名董事组成),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可以在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参考本行多元化政策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后,应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了本行董事。

7.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3次会议。主要审批了关于关联方名单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关联交易管理政策、关于银保监会关联交易监管新规落实情况的报告等议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监管新规落实情况、制度传导和系统优化等情况,各委员就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监控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

2022年,独立董事在本行资本管理、风险防控、“十四五”规划、企业文化建设、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多个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已被本行采纳并认真落实。

2022年,独立董事没有对本行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三)参加调研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通过调研积极关心本行事务,全面了解业务发展,及时了解分行贯彻落实本行战略情况。调研过程中,与一线员工交流了解本行分支机构在业务经营、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情况。

(四)参加培训情况2022年,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本行董事全面遵照《守则》C.1.4以及中国内地监管要求,积极参加了以绿色金融、金融行业未来模式探讨、反洗钱立法最新情况介绍等为主题的多次专项培训。此外,本行董事还通过撰写和发表专业文章、参加研讨会、与境内外监管机构会谈、对先进同业和本行分支机构实地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五)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董事调研、培训、沟通会、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2年,本行组织了一次董监高座谈会,使独立董事对本行经营管理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2022年,本行继续做好独立董事的信息支持工作,呈送管理层工作报告12份、董事会情况通报27份,就银行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董事关心的重大问题向董事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独立董事也结合银行经营管理实际请管理层就有关问题提供解释或进一步信息,同时请管理层对重要事项予以关注,适时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审阅了本行关联方确认等事项,并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制度传导和系统建设等情况,并就关联方管理和系统建设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要求,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如下说明: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属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本行正常业务之一,本行针对担保业务的风

险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本行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90.69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二级资本债券、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提升本行资本充足程度。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2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孟茜女士为本行首席信息官等议案。同时,根据本行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审议批准了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2021年度薪酬分配方案。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和薪酬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业绩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2022年度,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报告期内,本行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2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年度国际审计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财务报表审计(包括海外分行以及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向普华永道及其成员机构支付的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1.82亿元,其中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200万元。本年度本行向普华永道及其成员机构支付的非审计业务费用为人民币2,195.59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已满两年。2022年度为本行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何淑贞、朱宇、李丹。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行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2.21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1年度末期普通股股息。A股、H股股息均已按规定于2022年7月和8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息总额约为650.60亿元人民币(税前)。本行没有派发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中期普通股股息。2022年本行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行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3年3月6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行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2年6月27日派发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32.8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50%(税前);批准本行于2022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35%(税前)。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行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2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行独立董事谨守职责,对上述股息分配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八)反洗钱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2022年,本行通过不断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制度流程、加大资源投入、优化监控系统、强化培训考核等措施全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努力实现反洗钱管理水平与集团发展战略、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

度的充分匹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本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信息透明度为目标,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平均每年对外披露文件约360余项。本行已建立全面、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相关主体的职责和分工、内容编制及发布的程序、内部监控及处罚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年内根据监管规则的变化,及时重检各项制度文件。本行积极主动加强自愿性披露,回应市场关切。2022年,本行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ESG发展理念、“一体两翼”“八大金融”战略推进情况等资本市场关注问题,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为载体,主动加大自愿性披露力度,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提升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与资本市场沟通更高效。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机制及信息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专业人才队伍与培训合规文化建设,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规定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

(十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认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专业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是实现银行战略目标、保障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以及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监管规则及内部管理要求,高级管理层将重要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提交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审批。风险政策委员会定期就集团整体风险状况(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各主要风险类别)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相应的工作

要求。

董事会及下设的风险政策委员会密切监督并按季评估本行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并认为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足够有效。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集团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听取和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落实情况,全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汇报和报告,切实承担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集团内部控制整体状况,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听取和审议内部审计检查报告和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的整改情况、案件及风险事件的防控和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领域)存在重大缺陷。本行聘请的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的发展战略执行和经营管理情况表示肯定和认同,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基础、数据治理和监管趋势的关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本行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本行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谨慎、认真、勤勉、诚信

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国华、廖长江、崔世平、让?路易?埃克拉、鄂维南、乔瓦尼?特里亚

汇报事项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

案》2022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将方案2022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经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自查,2022年,本行董事会严格遵循了方案的要求,在方案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科学谨慎决策,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生越权审批的情况。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目前能够基本满足工作需要,方案执行情况良好。

特此报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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