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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和香港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于2023年6月27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4.5%,派息规模为人民币32.85亿元。批准本行于2023年8月29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4.35%,派息规模为人民币11.745亿元。

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3.6%。本次境外优先股派息及缴税合计对外支付金额1.128亿美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债券计划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同意本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不包括资产担保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集团口径新增余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的1%(即2,891.39亿元),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本行一般用途。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计划后一日,终止日为2024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提请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发行相关及后续所有事宜,例如根据市场情况、本行资产

负债结构等决定债券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行方式,发行后信息披露等。

四、发行资本工具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同意本行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发行规模: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批准后24个月为止。

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尚未发行的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由于监管审批方式变化不再执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批次等相关事宜,修改、签署、执行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等;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银保监会批准后24个月为止;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在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提名师永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师永彦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师永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师永彦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师永彦,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2011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起任光大集团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曾兼任光大银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曾挂职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3月

至2016年3月,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曾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主任。2006年3月至2011年9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干部、副处长。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博士。

六、提名刘辉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刘辉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刘辉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辉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刘辉,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1995年以来,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寿险)、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金融及私营企业发展部。2007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处长,曾兼任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股权董事。剑桥大学博士。

七、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以上第三至第六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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