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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保监复[2019]38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1号)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股优先股(简称“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其中,第一期境内优先股已发行完毕,发行数量为7.3亿股;本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简称“本期发行”)发行数量为2.7亿股。截至2019年8月29日止,本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994,060,000.0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40,000.00元,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9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990,110,000.00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100080_A0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行已于2019年9月23日在北京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9869404765。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联席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行已开立优先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截至2019年8月2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994,060,000.00元。专户仅用于本行本期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的期间内,本行每月10日前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4、本行若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本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查询专户的情况,联席保荐机构有权要求本行改正并配合联席保荐机构查询专户。

6、联席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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