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的公告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股东大会批准,陆正飞先生自2013年7月31日起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因任期届满,自2019年8月1日起,陆正飞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陆正飞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陆正飞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