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1-012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2,728.00万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3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0,547,2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2元,共募集资金合计7,599,999,997.26元,扣除发行费用2,432,127.10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7,597,567,870.1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89号)。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募集资金535,100万元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剩余的224,656.79万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 已使用资金 (2) | 剩余资金 (3)=(1)-(2) |
1 | 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 | 535,100.00 | 0.00 | 535,1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24,656.79 | 84,789.00 | 139,867.79 |
合计 | 759,756.79 | 84,789.00 | 674,967.7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额(1) | 预先已投入(2)① | 可置换金额(3) | 已使用 (4)② | 本次拟置换 (5)③ | 剩余金额 (6)=(1)-(4)-(5) |
1 | 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 | 535,100.00 | 32,728.00 | 32,728.00 | 0.00 | 32,728.00 | 502,372.00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8号)。
四、审议程序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72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72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8号),认为中国核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国核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1、中国核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中国核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中国核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