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作如下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桃花江核电的经营发展需求,2014年8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桃花江核电的102,192.95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并与相关债权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2017年,桃花江核电的银行贷款陆续到期,原担保合同也相继到期。。为保证桃花江核电的资金需求,促进桃花江核电的持续稳定经营,2017年,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照原有担保方式及余额为桃花江核电99,292.95万元提供了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并与相关债权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截止2019年12月31日,担保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担保余额为96,492.95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有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本??正?,为《中国核电独?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
独?董事签字:
?恒儒王岭?萍
周世平?宪培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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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