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核能转债”转股价格为:6.32 元/股
? 调整后“核能转债”转股价格为:6.20 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7月1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2019年6月13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核能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本次 2018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后,“核能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核能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将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9日。
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核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18 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起,由原来的6.32元/股调整为6.20 元/股。核能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19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