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我们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进华,男,1967年出生,汉族,1985年参加工作,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中共海南省委重点联系服务专家,海南省高层次领军人才,海南省人大财经委咨询专家,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博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客座教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权益合伙人、立信海南分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兆胜,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估资格)海南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海马汽车、海峡股份、海南海药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永平,男,1962年出生,中国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2年6月-2013年5月担任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3年6月-2015年6月担任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陈永平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代用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陈永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继任原独立董事王立华。)

李 鹏,男,1982年出生,中国籍,浙江大学民商法学硕士。2006年9月-2007年5月担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5月-2014年8月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4年8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限合伙人。李鹏先生现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润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李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继任原独立董事徐永前。)

二、 参会情况

2020年,公司总计召开董事会15次,股东大会6次。我们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的陈述及汇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同时凭借多年的实务积累和专业资质能力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

2020年全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三、 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李进华 15 15 0 0 否孟兆胜 15 15 0 0 否徐永前 15 15 0 0 否王立华 15 15 0 0 否陈永平 0 0 0 0 否李 鹏 0 0 0 0 否

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因此,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

意见

(1)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受中

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复星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

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4)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聘任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关于提名李鹏先生、陈永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所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鹏先生、陈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何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拟聘任董事会秘书何婧女士的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何婧女士具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完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质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经审议,此议案董事会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何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度均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日常生产运营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规范健康。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过与审计机构沟通及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后,我们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此次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预案等事项

1、公司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石碌铁矿-120m~-360m中段采矿工程建设项目;2)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产业领先地位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

(八)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1、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的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根据本次方案的调整相应修订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按照本次调整方案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相关议案。

(九)关于董事长及高管薪酬调整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董事长及高管薪酬调整与绩效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现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董事长及高管薪酬调整及绩效考核方案,并将董事长的薪酬调整和绩效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实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实时保持联系,就公司财务状况、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事前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定期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业务素养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

同时,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公司股东利益。

五、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2020年,我们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切实履行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很好的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坚决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